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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在于"家"。虽然随着个人主义之勃兴,家庭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大为限缩,但中国的婚姻家庭终究还是一个具有浓厚伦理与情感特征的团体。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两大命题依然为现代中国所需。中国婚姻法应当在兼顾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两大命题的前提下,兼采"推定论"与"用途论"合理构建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同时,在规范语言的表达设计上应兼顾客观证明责任,从而有利于法官在真伪不明时分配风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