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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1.抵扣资格。《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规定表明,增值税转型改革针对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才有可能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