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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05]36号)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发的7个配套文件精神,各地区紧锣密鼓,加快行动,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意见.截至2006年2月22日,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7个省份出台了实施办法,对中央政策进一步扩展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