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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广东省物价局新招迭出,亮点频现,工作局面呈现出“雷声大、雨点多、地皮湿”的喜人景象。但欣喜之余,笔者感到,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落实“大物价”理念,构建“大物价”工作机制的过程中,认识不清、方向不明、拿捏不准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理清概念、统一认识、明确思路这一课非补上不可。在此,笔者不揣粗陋,抛出一孔之见,就教于领导和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