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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支出增长与居民享有的政府提供的物品或服务之间,未能实现共生式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文认为根源在于政府筹资方式与政府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的性质不相称。政府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性质不同,理应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否则会引起政府提供的物品或服务过多或过少,缺乏效率与公平。具体来说,普惠型物品应该采用一般税筹资,而特惠型物品应该采用收费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