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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共服务提供商因过失而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时,可供立法者选择的责任模式有三种:全部赔偿责任、部分赔偿责任和无责任规则。不同的责任规则的实施后果是不同的。当公共服务商无法对客户的风险水平做出区分或无法进行区别对待时,出于对注意成本和补贴效应的权衡,限制责任规则要优于其他责任规则。我国相关立法应对公共服务提供商的赔偿责任做出明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