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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7]1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2日浙江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精神,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制定本规划。一、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