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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财政契约”的主线功能在解决欧洲债务危机中发挥显著的作用。从欧盟“财政契约”制度下欧盟成员国的经济博弈,引发我国对地方财政特别是债务问题的高度关注。从欧盟“财政契约”的目标调控对化解我国地方债风险带来如下启示:应重估货币一体化与财政个别化的隐患,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配比,把握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监管尺度,渐进强化政府债务风险意识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