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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谐”思想
[中图分类号]K5 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2-0061-04
“和谐”(Harmony)一词源于古希腊的音乐,原意是指“一组听起来同步,或是此起彼伏的音符”。当时,这一概念广泛流行于合唱和古希腊的音乐作品中,亚里士多塞诺斯(Anstoxenus,公元前375-前360年,古希腊音乐理论家)曾描绘了“和谐”的音乐风格。并且认为音乐是和谐、有秩序、自在的体系。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40-前480年)则认为“互相排斥的东西——不同的音调结合在一起造成最美的和谐”。
较早形成于音乐理论中的“和谐”思想,就音乐而言,无论是听起来同步,还是不同音调的融合,都体现了一种秩序。“和谐”并非仅见于音乐作品,在古希腊神话中,“和谐女神”哈尔摩尼亚(Harnlonia),既代表着音乐的和谐,也代表着和谐的秩序。数学家兼哲学家毕达哥拉斯(Pvthagoras,约公元前580年-前500年)将“和谐”的概念引入哲学领域,他在其“数的和谐”理论中,提出:不能相互转化的对立面得到协调就是和谐。这是和谐含义的扩大,也体现了古希腊人“和谐”思想的内核——调适对立面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而将这个内核较早引入城邦社会并发展延伸的,莫过于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和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年)。
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社会和谐”思想
城邦是古希腊人社会生活的载体。古希腊人关于城邦社会和谐的思想,也主要是以城邦为中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城邦(希腊语πoλS,英译为city-state),有城市、国家、公民集体三方面的含义,是以城市为中心,以公民集体为实质的国家形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社会和谐”思想,主要是指城邦对立阶层之间,关系的调和以及公民集体的稳定。
柏拉图说:“……把最强的、最弱的和中间的都结合起来”就是和谐。其实他是将“和谐”建立在精细的社会分工之上的,柏氏为城邦各个阶层规定了固定的职责和与之相符的道德要求。这就要求人们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之所长服务于集体,并分享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对于公民来说,可以“使彼此协调和谐”;而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也“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因而柏氏强调“正义”(Justlce)——“干自己分内的事情,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情”。在这种充满“正义”的社会生活中,划分明确的社会分工本身就形成了一种秩序,而各阶层又互不干涉,就更加减少了矛盾冲突,因而,可以使全体公民“团结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城邦公民集体”。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社会“和谐”。
亚里士多德“社会和谐”思想比柏拉图复杂,除了调和城邦内部的矛盾冲突,其更高的要求则在于公民“至善”(overall good)品质的具备和实现。他认为:城邦应当实现人类最高、最广的善业,即要为公民实现“最优良的生活”。而在亚氏看来,所谓“最优良的生活”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丰富和身体感观的享受,更注重人的灵魂、品德的优良,即:“诸善”的实现——“外物诸善(财富)、躯体诸善(健康)和灵魂诸善(美德)”。同时,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公民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城邦政治中去。但是亚氏又主张,不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参与城邦政治都应当具备——明哲(端谨)、节制(温厚)、正义、勇毅、信从(识真)的优良品德(善德)。因为只有具备这些善德才能“为他人和城邦的公民福利牺牲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在城邦法律和公共职责中实现自我”。而这些“善德的实现”就是幸福,就是“善德的极致”。实际上,亚氏的“社会和谐”思想,主要体现了人与城邦之间的和谐关系——城邦为公民创造“最优良的生活”;而公民要为整个城邦服务。
综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社会和谐理论,可以看出,无论是要求各阶层恪守职责,遵从各自的道德以实现正义,还是主张公民与城邦实现和谐统一(达成“善业”、实现“善德”),都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即:公民集体(城邦)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并以此来协调各阶层、各等级的利益分化。试图通过相对公平合理的秩序消弭公民集体中的纷争,抑制两极分化,维护公民集体的稳定。
二、柏拉圈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和谐”思想
“政治和谐”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社会和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治思想为现实服务的意义上说,这也是社会和谐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总体而言,“政治和谐”强调城邦政治按照比较合理的制度有序运作,尽量避免公民集体内部的权力斗争。同时,他们还主张统治者应当为大多数人谋福利。
柏拉图的“政治和谐”思想,是以公民所具有的技艺、品质和知识为标准,固定社会角色,避免城邦的政治纷争,从而保证城邦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
他以“穴居者”为喻,说明能够很好治理国家的知识,只可能被城邦中的“爱智者”(即哲学家)所认识,故而柏拉图主张由“哲学家”实行“王者”的统治,“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而同属于统治阶级的城邦护卫者,具备勇敢的品质、拥有可以用来操练的闲暇,以及防止技能和品质丧失的优良品质——克制,因而他们具有娴熟的护卫技能和知识,能够担当保卫城邦的职责。至于城邦中工商劳动者阶层,因其不具备成为统治者的品质和能力,只能服从于统治阶层的治理,安于自己的职业,以劳动服务城邦,不享有政治权利。在柏氏看来,正是公民所具备的道德、知识和技能等品质的差异,造成了这种政治权利的分配,是一种“正义”而和谐的秩序。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城邦的“政治和谐”应当建立在公民普遍具有政治权力的基础之上,但应由中产阶级平衡和协调城邦各阶级(阶层)的利益。
亚氏认为每个公民都参与城邦政治国家,应当建立轮番执政的制度,只有这样,每个公民的“善德”才可能实现。因而,轮番执政的制度,本身就是能够体现亚氏关于公民与城邦之间和谐关系的政治秩序。但是公民之间的确存在差异:有的阶级(阶层)胜于“质”(即财产、身份地位、文化、门望),而有的阶级(阶层)则胜于“量”(人数),这在城邦政治中容易造成对立和权力纷争。亚氏提出,中产阶级具有相当的“质”,他们在城邦政治中如果占据优势——“超过其他两个部分(极贫与极富),或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以“平衡城邦中的质与量”。而且,中产阶级品德中庸,由这个阶层执政最容易形成和谐的政治秩序。
其次,柏氏和亚氏都认为城邦整体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统治者应当以城邦的整体利益为重,而不是为某一个阶层(阶级)服务。
柏拉图认为,城邦政治应当为全体公民或大多数人谋利。他说,对于城邦本身而言,“建立整个国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 大幸福”,而对于统治者而言,也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或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应为大多数人着想。“统治者……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一言一行都为了老百姓的利益”。亚氏同意柏拉图的这种主张,在论及城邦政体的“好”“坏”时,他提出,政体的好坏不在于政体本身,而在于统治者是以牟取私利为目的,还是以谋取公共福利为目的。如果是为公共福利服务,不论是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统治都是好的政体,反之,不论是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的统治,都是坏的政体。他说:“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他还提出如果想实现“平等的公正”,就得“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
三、柏拉圈和亚里士多德的“经济和谐”思想
城邦“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标志。柏氏和亚氏生活在希腊城邦制度出现危机并由盛转衰的时期,公民集体贫富分化日趋严重,因而他们的“经济和谐”思想集中在抑制贫富分化上。同时,他们也提出,城邦应当在物质生活上满足大多数公民的需求,但应当维持在自给自足和小国寡民的状态,并促进公民道德的完善。
首先,柏氏和亚氏反对两极分化,采取方法不同,但殊途同归,都希望以城邦整体的利益调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从经济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城邦社会。
柏拉图主张,在统治阶级(主要是指护卫者阶层)中实行财产的公有和妻子、儿女的公育。柏氏提出,在生活方面,统治阶级应当组成职业军人队伍,过集体生活,没有家庭,实行严格的生活纪律。在财产方面,“除了绝对必需品之外,他们任何人不得拥有任何财产”,就连粮食也得“由其他公民供应。”。柏拉图认为,一个和谐的城邦应当不分彼此,要使“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的说:‘我的’、‘非我的’”。柏氏试图通过在统治阶级内部消灭财产私有,来消弭统治者内部的利益分化,这样也可以杜绝统治阶级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但是,亚氏不同意柏拉图公有的主张,认为“私财公用”是比较妥帖的制度:财产私有(私财),可以促进财产的增殖,而个人财产用于公共事业(公用),则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慷慨观念以及实现公民的善德,因为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可以发扬“乐善的仁心”。亚氏还认为,财物的使用对自己应当节俭,对待他人应当宽裕,在平时崇尚朴素,而对公共事务应当慷慨。因而,亚氏主张,富有的阶层应当更多的承担社会义务,例如,城邦的公共食堂(公餐制度)和公共祭祀(宗教仪式)等,应该由城邦的收益[或公众的捐献]支给,以此调节城邦中的贫富差距,实现城邦的经济和谐。
其次,柏氏和亚氏都认为城邦应当满足大多数公民的物质需求,但都不主张过分追求财富,认为财产的过度积累会破坏城邦的和谐秩序。
柏氏认为城邦正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才应运而生的。柏拉图主张,在和谐城邦中加强社会分工,使公民的各种需要,通过交换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柏拉图认为,在城邦中不仅应该有农民、各种手工业者和商人,来满足公民一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而且还应当有从事各类生活奢侈品的生产者,使公民过上较为安逸的生活。亚里士多德同意这一思想,认为城邦应当由“品类相异的人们”组成,以便各尽所能“通工易事,互相补益”,满足彼此各种需求。他还说“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过上小康的生活,实在是一个城邦的无上幸福。”
然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财富应当是有限的,自给自足即可。而且他们都认为公民道德品质和财富应当和谐发展。
在柏拉图看来,富庶的城邦并不等于和谐城邦。过多的财富容易导致“公民奢侈懒散和要求变革”,而且容易招引别国的觊觎,给城邦带来危险。而如果财富过少,公民则容易变得“粗野、低劣也要求变革”。而且,过贫和过富都会导致公民技艺的退化。因而柏拉图认为保持自给自足的财富是最恰当的。此外,柏拉图认为城邦应当维持小国寡民——疆土以“还能保持统一”为限。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财富的数量应当“以足够维持其素朴(节制)而宽裕(自由)的生活为度。”即自给自足即可。而且亚氏还认为获取财富应当顺乎自然,过度追求财富会占用他们最多的精力和才智,损害他们的品德。
综上所述,柏氏和亚氏的“经济和谐”思想都有平抑贫富差距的内容,但是我们更应当注意到:柏氏和亚氏还很强调财富与公民、财富与城邦之间的协调关系,他们主张,城邦物质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应当适当发展,并使之与公民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相互协调。这是符合城邦“小国寡民”特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城邦经济和社会发展才能实现和谐统一。
四、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文化和谐”思想
在论及城邦的文化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更多使用的是“音乐”或“史诗”的概念,当然,古希腊的音乐并非现代意义的音乐,不仅包括吟唱和弹奏,而且还包括戏剧、弹唱等内容,具有更加广泛的内涵。而史诗也是希腊历史及先人一切知识的总汇,集音乐、文学于一身,基本相当于现在的“文化”一词。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音乐(文化)具有陶冶心灵和塑造公民道德品质的作用。主张用质朴的音乐(文化)进行公民教育。柏拉图认为,“朴质的音乐文艺教育能产生心灵方面的节制”,可以使公民更具符合其职责的道德品质,因而他对音乐(文化)的内容提出了两个标准,强调对神的尊重,表达了维护传统和固有秩序的思想。他试图通过质朴的文化,教育公民——尤其是物质生产阶层的公民——应当服从统治,安于自己的社会职责,不要寻求变革,希望以此稳定社会秩序。此外,柏氏还主张删除那些令人惧怕死亡的内容和可怕的、凄惨的名字,以及英雄人物的号啕痛哭,“使得儿童和成年人应该要自由,应该怕做奴隶,而不应怕死”,柏氏希望通过音乐(文化)教育护卫者阶层勇敢和节制,保卫城邦的和谐稳定。
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文化)的价值就在于进行理性训练”。他认为虽然音乐没有太多的实际用处,但过于追求实用“不合于豁达的胸襟和自由的精神”。而音乐的价值就在于操持闲暇的生活——一种自由和高贵的生活状态。可以“消释劳累,解脱烦虑的事情”、“陶冶性情”,而且可以把音乐当作培养善德的功课,“有益于心灵的操修并足以助长理智。”这些都有利于培养公民的善德。此外亚氏还主张选择“以培养品德为主”的歌词和“最优良的培养品德诸乐调”来教育儿童。
实际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文化和谐”思想,是与其“社会和谐”思想融为一体的。“文化和谐”的思想既反映了其“政治和谐思想”和“经济和谐思想”,同时也是将其向大众推广的过程。
柏氏以文化的教化作用强化各阶层的社会角色分配,使之成为固定的秩序,并将其塑造成被大众所接受的社会氛围。而亚里士多德不仅利用这一途径对公民进行品德教育,而且还对其进行细化,使之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的风格和生活方式。他将“操持闲暇”作为公民生活的境界,引导他们高尚的生活——这是城邦治理阶层的生活方式,与亚氏“每个人都要参与政治”的设想相符合。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文化和谐思想”,都以对公民进行教育为中心,希望其形成整体的城邦观念,进而增强其城邦的归属感和对城邦整体利益的认同感,使之自觉维护城邦和谐。“共同的文化活动,相似的感情体验,使人们逐渐获得的是一种集体的认同感。”并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公民的自我觉醒和爱国情操”。不论是聆听讲演、吟诵或雄辩,还是在剧场观看悲剧或喜剧,每位观众皆是社会的人(a social person)政治的人(a political person)”,以及对城邦具有认同感的人。
综上所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从音乐的“和谐”中受到启发,将音调、音符与城邦社会不同利益的各阶层相类比,主张以城邦整体的利益来协调公民集体中的矛盾冲突,调和公民集体内部的利益分化。希冀建立:有秩序的政治、自足且公平的经济,以及能够培养公民道德和集体认同感的文化,使城邦避免因为政治斗争、贫富分化以及思想混乱而分裂、衰落,实现城邦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达到整个城邦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虽然柏氏和亚氏关于城邦社会和谐的思想主要是为奴隶主阶级国家服务,其公民集体并不包括真正从事生产活动的奴隶,但是为了维护城邦公民集体的稳定,他们已经注意到积极的对城邦中存在的矛盾进行调和,尤其是统治阶级内部一定要以城邦的整体利益为重,同时照顾到公民集体中的弱势群体,使城邦更加团结。这一点对于我们当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石庆波(1982-),男,河南清丰县人.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05级世界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西方古典文明。
[责任编辑:倪金荣]
[中图分类号]K5 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2-0061-04
“和谐”(Harmony)一词源于古希腊的音乐,原意是指“一组听起来同步,或是此起彼伏的音符”。当时,这一概念广泛流行于合唱和古希腊的音乐作品中,亚里士多塞诺斯(Anstoxenus,公元前375-前360年,古希腊音乐理论家)曾描绘了“和谐”的音乐风格。并且认为音乐是和谐、有秩序、自在的体系。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40-前480年)则认为“互相排斥的东西——不同的音调结合在一起造成最美的和谐”。
较早形成于音乐理论中的“和谐”思想,就音乐而言,无论是听起来同步,还是不同音调的融合,都体现了一种秩序。“和谐”并非仅见于音乐作品,在古希腊神话中,“和谐女神”哈尔摩尼亚(Harnlonia),既代表着音乐的和谐,也代表着和谐的秩序。数学家兼哲学家毕达哥拉斯(Pvthagoras,约公元前580年-前500年)将“和谐”的概念引入哲学领域,他在其“数的和谐”理论中,提出:不能相互转化的对立面得到协调就是和谐。这是和谐含义的扩大,也体现了古希腊人“和谐”思想的内核——调适对立面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而将这个内核较早引入城邦社会并发展延伸的,莫过于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和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年)。
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社会和谐”思想
城邦是古希腊人社会生活的载体。古希腊人关于城邦社会和谐的思想,也主要是以城邦为中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城邦(希腊语πoλS,英译为city-state),有城市、国家、公民集体三方面的含义,是以城市为中心,以公民集体为实质的国家形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社会和谐”思想,主要是指城邦对立阶层之间,关系的调和以及公民集体的稳定。
柏拉图说:“……把最强的、最弱的和中间的都结合起来”就是和谐。其实他是将“和谐”建立在精细的社会分工之上的,柏氏为城邦各个阶层规定了固定的职责和与之相符的道德要求。这就要求人们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之所长服务于集体,并分享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对于公民来说,可以“使彼此协调和谐”;而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也“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因而柏氏强调“正义”(Justlce)——“干自己分内的事情,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情”。在这种充满“正义”的社会生活中,划分明确的社会分工本身就形成了一种秩序,而各阶层又互不干涉,就更加减少了矛盾冲突,因而,可以使全体公民“团结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城邦公民集体”。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社会“和谐”。
亚里士多德“社会和谐”思想比柏拉图复杂,除了调和城邦内部的矛盾冲突,其更高的要求则在于公民“至善”(overall good)品质的具备和实现。他认为:城邦应当实现人类最高、最广的善业,即要为公民实现“最优良的生活”。而在亚氏看来,所谓“最优良的生活”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丰富和身体感观的享受,更注重人的灵魂、品德的优良,即:“诸善”的实现——“外物诸善(财富)、躯体诸善(健康)和灵魂诸善(美德)”。同时,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公民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城邦政治中去。但是亚氏又主张,不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参与城邦政治都应当具备——明哲(端谨)、节制(温厚)、正义、勇毅、信从(识真)的优良品德(善德)。因为只有具备这些善德才能“为他人和城邦的公民福利牺牲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在城邦法律和公共职责中实现自我”。而这些“善德的实现”就是幸福,就是“善德的极致”。实际上,亚氏的“社会和谐”思想,主要体现了人与城邦之间的和谐关系——城邦为公民创造“最优良的生活”;而公民要为整个城邦服务。
综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社会和谐理论,可以看出,无论是要求各阶层恪守职责,遵从各自的道德以实现正义,还是主张公民与城邦实现和谐统一(达成“善业”、实现“善德”),都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即:公民集体(城邦)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并以此来协调各阶层、各等级的利益分化。试图通过相对公平合理的秩序消弭公民集体中的纷争,抑制两极分化,维护公民集体的稳定。
二、柏拉圈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和谐”思想
“政治和谐”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社会和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治思想为现实服务的意义上说,这也是社会和谐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总体而言,“政治和谐”强调城邦政治按照比较合理的制度有序运作,尽量避免公民集体内部的权力斗争。同时,他们还主张统治者应当为大多数人谋福利。
柏拉图的“政治和谐”思想,是以公民所具有的技艺、品质和知识为标准,固定社会角色,避免城邦的政治纷争,从而保证城邦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
他以“穴居者”为喻,说明能够很好治理国家的知识,只可能被城邦中的“爱智者”(即哲学家)所认识,故而柏拉图主张由“哲学家”实行“王者”的统治,“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而同属于统治阶级的城邦护卫者,具备勇敢的品质、拥有可以用来操练的闲暇,以及防止技能和品质丧失的优良品质——克制,因而他们具有娴熟的护卫技能和知识,能够担当保卫城邦的职责。至于城邦中工商劳动者阶层,因其不具备成为统治者的品质和能力,只能服从于统治阶层的治理,安于自己的职业,以劳动服务城邦,不享有政治权利。在柏氏看来,正是公民所具备的道德、知识和技能等品质的差异,造成了这种政治权利的分配,是一种“正义”而和谐的秩序。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城邦的“政治和谐”应当建立在公民普遍具有政治权力的基础之上,但应由中产阶级平衡和协调城邦各阶级(阶层)的利益。
亚氏认为每个公民都参与城邦政治国家,应当建立轮番执政的制度,只有这样,每个公民的“善德”才可能实现。因而,轮番执政的制度,本身就是能够体现亚氏关于公民与城邦之间和谐关系的政治秩序。但是公民之间的确存在差异:有的阶级(阶层)胜于“质”(即财产、身份地位、文化、门望),而有的阶级(阶层)则胜于“量”(人数),这在城邦政治中容易造成对立和权力纷争。亚氏提出,中产阶级具有相当的“质”,他们在城邦政治中如果占据优势——“超过其他两个部分(极贫与极富),或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以“平衡城邦中的质与量”。而且,中产阶级品德中庸,由这个阶层执政最容易形成和谐的政治秩序。
其次,柏氏和亚氏都认为城邦整体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统治者应当以城邦的整体利益为重,而不是为某一个阶层(阶级)服务。
柏拉图认为,城邦政治应当为全体公民或大多数人谋利。他说,对于城邦本身而言,“建立整个国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 大幸福”,而对于统治者而言,也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或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应为大多数人着想。“统治者……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一言一行都为了老百姓的利益”。亚氏同意柏拉图的这种主张,在论及城邦政体的“好”“坏”时,他提出,政体的好坏不在于政体本身,而在于统治者是以牟取私利为目的,还是以谋取公共福利为目的。如果是为公共福利服务,不论是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统治都是好的政体,反之,不论是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的统治,都是坏的政体。他说:“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他还提出如果想实现“平等的公正”,就得“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
三、柏拉圈和亚里士多德的“经济和谐”思想
城邦“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标志。柏氏和亚氏生活在希腊城邦制度出现危机并由盛转衰的时期,公民集体贫富分化日趋严重,因而他们的“经济和谐”思想集中在抑制贫富分化上。同时,他们也提出,城邦应当在物质生活上满足大多数公民的需求,但应当维持在自给自足和小国寡民的状态,并促进公民道德的完善。
首先,柏氏和亚氏反对两极分化,采取方法不同,但殊途同归,都希望以城邦整体的利益调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从经济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城邦社会。
柏拉图主张,在统治阶级(主要是指护卫者阶层)中实行财产的公有和妻子、儿女的公育。柏氏提出,在生活方面,统治阶级应当组成职业军人队伍,过集体生活,没有家庭,实行严格的生活纪律。在财产方面,“除了绝对必需品之外,他们任何人不得拥有任何财产”,就连粮食也得“由其他公民供应。”。柏拉图认为,一个和谐的城邦应当不分彼此,要使“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的说:‘我的’、‘非我的’”。柏氏试图通过在统治阶级内部消灭财产私有,来消弭统治者内部的利益分化,这样也可以杜绝统治阶级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但是,亚氏不同意柏拉图公有的主张,认为“私财公用”是比较妥帖的制度:财产私有(私财),可以促进财产的增殖,而个人财产用于公共事业(公用),则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慷慨观念以及实现公民的善德,因为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可以发扬“乐善的仁心”。亚氏还认为,财物的使用对自己应当节俭,对待他人应当宽裕,在平时崇尚朴素,而对公共事务应当慷慨。因而,亚氏主张,富有的阶层应当更多的承担社会义务,例如,城邦的公共食堂(公餐制度)和公共祭祀(宗教仪式)等,应该由城邦的收益[或公众的捐献]支给,以此调节城邦中的贫富差距,实现城邦的经济和谐。
其次,柏氏和亚氏都认为城邦应当满足大多数公民的物质需求,但都不主张过分追求财富,认为财产的过度积累会破坏城邦的和谐秩序。
柏氏认为城邦正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才应运而生的。柏拉图主张,在和谐城邦中加强社会分工,使公民的各种需要,通过交换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柏拉图认为,在城邦中不仅应该有农民、各种手工业者和商人,来满足公民一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而且还应当有从事各类生活奢侈品的生产者,使公民过上较为安逸的生活。亚里士多德同意这一思想,认为城邦应当由“品类相异的人们”组成,以便各尽所能“通工易事,互相补益”,满足彼此各种需求。他还说“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过上小康的生活,实在是一个城邦的无上幸福。”
然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财富应当是有限的,自给自足即可。而且他们都认为公民道德品质和财富应当和谐发展。
在柏拉图看来,富庶的城邦并不等于和谐城邦。过多的财富容易导致“公民奢侈懒散和要求变革”,而且容易招引别国的觊觎,给城邦带来危险。而如果财富过少,公民则容易变得“粗野、低劣也要求变革”。而且,过贫和过富都会导致公民技艺的退化。因而柏拉图认为保持自给自足的财富是最恰当的。此外,柏拉图认为城邦应当维持小国寡民——疆土以“还能保持统一”为限。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财富的数量应当“以足够维持其素朴(节制)而宽裕(自由)的生活为度。”即自给自足即可。而且亚氏还认为获取财富应当顺乎自然,过度追求财富会占用他们最多的精力和才智,损害他们的品德。
综上所述,柏氏和亚氏的“经济和谐”思想都有平抑贫富差距的内容,但是我们更应当注意到:柏氏和亚氏还很强调财富与公民、财富与城邦之间的协调关系,他们主张,城邦物质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应当适当发展,并使之与公民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相互协调。这是符合城邦“小国寡民”特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城邦经济和社会发展才能实现和谐统一。
四、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文化和谐”思想
在论及城邦的文化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更多使用的是“音乐”或“史诗”的概念,当然,古希腊的音乐并非现代意义的音乐,不仅包括吟唱和弹奏,而且还包括戏剧、弹唱等内容,具有更加广泛的内涵。而史诗也是希腊历史及先人一切知识的总汇,集音乐、文学于一身,基本相当于现在的“文化”一词。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音乐(文化)具有陶冶心灵和塑造公民道德品质的作用。主张用质朴的音乐(文化)进行公民教育。柏拉图认为,“朴质的音乐文艺教育能产生心灵方面的节制”,可以使公民更具符合其职责的道德品质,因而他对音乐(文化)的内容提出了两个标准,强调对神的尊重,表达了维护传统和固有秩序的思想。他试图通过质朴的文化,教育公民——尤其是物质生产阶层的公民——应当服从统治,安于自己的社会职责,不要寻求变革,希望以此稳定社会秩序。此外,柏氏还主张删除那些令人惧怕死亡的内容和可怕的、凄惨的名字,以及英雄人物的号啕痛哭,“使得儿童和成年人应该要自由,应该怕做奴隶,而不应怕死”,柏氏希望通过音乐(文化)教育护卫者阶层勇敢和节制,保卫城邦的和谐稳定。
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文化)的价值就在于进行理性训练”。他认为虽然音乐没有太多的实际用处,但过于追求实用“不合于豁达的胸襟和自由的精神”。而音乐的价值就在于操持闲暇的生活——一种自由和高贵的生活状态。可以“消释劳累,解脱烦虑的事情”、“陶冶性情”,而且可以把音乐当作培养善德的功课,“有益于心灵的操修并足以助长理智。”这些都有利于培养公民的善德。此外亚氏还主张选择“以培养品德为主”的歌词和“最优良的培养品德诸乐调”来教育儿童。
实际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文化和谐”思想,是与其“社会和谐”思想融为一体的。“文化和谐”的思想既反映了其“政治和谐思想”和“经济和谐思想”,同时也是将其向大众推广的过程。
柏氏以文化的教化作用强化各阶层的社会角色分配,使之成为固定的秩序,并将其塑造成被大众所接受的社会氛围。而亚里士多德不仅利用这一途径对公民进行品德教育,而且还对其进行细化,使之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的风格和生活方式。他将“操持闲暇”作为公民生活的境界,引导他们高尚的生活——这是城邦治理阶层的生活方式,与亚氏“每个人都要参与政治”的设想相符合。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文化和谐思想”,都以对公民进行教育为中心,希望其形成整体的城邦观念,进而增强其城邦的归属感和对城邦整体利益的认同感,使之自觉维护城邦和谐。“共同的文化活动,相似的感情体验,使人们逐渐获得的是一种集体的认同感。”并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公民的自我觉醒和爱国情操”。不论是聆听讲演、吟诵或雄辩,还是在剧场观看悲剧或喜剧,每位观众皆是社会的人(a social person)政治的人(a political person)”,以及对城邦具有认同感的人。
综上所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从音乐的“和谐”中受到启发,将音调、音符与城邦社会不同利益的各阶层相类比,主张以城邦整体的利益来协调公民集体中的矛盾冲突,调和公民集体内部的利益分化。希冀建立:有秩序的政治、自足且公平的经济,以及能够培养公民道德和集体认同感的文化,使城邦避免因为政治斗争、贫富分化以及思想混乱而分裂、衰落,实现城邦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达到整个城邦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虽然柏氏和亚氏关于城邦社会和谐的思想主要是为奴隶主阶级国家服务,其公民集体并不包括真正从事生产活动的奴隶,但是为了维护城邦公民集体的稳定,他们已经注意到积极的对城邦中存在的矛盾进行调和,尤其是统治阶级内部一定要以城邦的整体利益为重,同时照顾到公民集体中的弱势群体,使城邦更加团结。这一点对于我们当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石庆波(1982-),男,河南清丰县人.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05级世界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西方古典文明。
[责任编辑:倪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