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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5日,时任山东省文登市葛家镇某村村委主任张某在有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49人的会议上,将原村里仓库房屋数间及院子、保鲜库设备出卖给被告文登市某公司董事长于某做了通报,但未经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表决。2005年12月26日,原村委主任张某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9万元的价格,将原村里仓库房屋数间及院子、保鲜库设备出卖给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