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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有它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国在历史传统、宗教习俗、文化经济方面与西方国家有根本的不同,要在这些条件下完成法治的跃进非常困难,况且这些条件还规定了中国的法治不可能照搬西方模式。法治的生成需要慢慢地浸润。这就决定了法治建设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必须确立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法治秩序的形成,而其本质特征表现在必须依靠国家力量的推动。在法治过渡期,需要在把握现实的基础上为法治秩序的到来做好理论上、思想上和制度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