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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政府特殊津贴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上海市人事局制订了考核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考核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即停发或取消政府特殊津贴: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用欺骗手段取得政府特殊津贴者,取消并收回政府特殊津贴(简称津贴),收回政府特殊津贴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未经组织同意出国半年以上不归者,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