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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诸如代理成本高、内部人控制严重、集体合谋寻租、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监事会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用人制度不合理等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该致力于加强股东大会运作的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措施使监事会真正“监其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