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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本质是一组合约的联结,合约的不完全性要求对企业产权合约中的剩余权利做出安排.本文将企业合约理论应用于对国有银行的分析,认为产权规则是企业重要的激励制度安排.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国有的性质所导致的大量"中国式不完全合约"和"要挟行为"(Hold-up)使其处于低效率的状态.在产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必须在国有金融产权领域引入合约交易和实施机制,使国家中止或退出产权合约的威胁是可以置信的,这样才能实现产权效率的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