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认为我国保险法中的境内优先分保条款对境内保险企业不仅不具有法律上的实际约束力,同时也不具有增设处罚性的法律规定,使其成为具有法律上的实际约束力的条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法定再保险业务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后将被全部取消,民族再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确实面临严重危机的形式下,中央政府不应继续固守境内优先分保这一很难产生实际效用的思路,而应在这一思路以外寻求对民族再保险企业的保护和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