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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难以预料的一种不平常的危险。国家审计(政府审计)风险,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派出的专业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由于提出的审计意见或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恰当或不正确,而给审计主体带来某种损失的可能性。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问题是审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由于国家审计的性质和地位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审计)有较大差异,因而国家审计风险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一,国家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国家审计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审计评价风险。审计评价风险,是指审计评价和审计意见与客观事实的偏差。审计过程中,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获得有关资料和文件等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评价审计事项,据以形成审计意见。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审计人员所掌握信息资料的有限性,在这一阶段,可能存在审计取证不完备(取证风险)、审计检查工作不全面(检查风险)等,并引起审计评价不正确(评价风险),从而最终产生审计风险。2、审计报告风险。审计报告风险,是指审计报告有误所形成的风险。审计报告风险产生的原因大体可归为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审计人员的评价意见存在偏差,直接影响审计报告的正确性,产生审计报告风险。(2)即使审计人员评价意见恰当,审计机关在最终形成审计报告时,由于受各相关因素的影响,对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审计评价及意见的判断出现失误,从而使得最终形成的审计报告有所偏差。3、审计处理處罚风险。审计处理处罚风险,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处理处罚不当,因而产生的审计责任。按《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和处罚。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对自己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不能姑息;而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违规事项不能直接处理和处罚。因此,凡法律法规赋予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的,审计机关应依法对有关违纪违规事项进行处理处罚。若依法应该处理处罚而没有处理处罚,或审计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依据不当,或应由有权部门处理处罚、而国家审计机关没有以向有关部门下达审计建议书的形式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而是越权处理处罚,国家审计机关应承担处理处罚失当的法律责任,从而产生审计处理处罚风险。
二,国家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首先,被审计单位的诚信度和管理弊端,是产生广义审计风险的直接因素。这是通常所说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因素。两本帐和假帐盛行,弄虚作假花样繁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使审计隐含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其次,审计风险意识淡薄。目前,审计机关虽然有风险意识,但因实践中现实风险的表现不明显,所以审计人员在认识上普遍存在着重任务轻风险的现象,其实这是最大的审计风险隐患。表现在审计机关内部,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环节,均未能适应审计风险管理的需要。
第三,审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审计人员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甚至滥用审计处理、处罚权的现象仍然存在。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新业务、新制度层出不穷,审计人员缺乏相关业务管理经验,仅通过审计项目对财政改革、投资决策、行政管理、市场运作等进行接触和理解,使审计人员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都面临考验。审计队伍专业结构单一,后续教育问题又跟不上。
第四,审计技术方法落后。现代审计广泛运用抽样审计技术,从理论上讲,抽样风险必然存在;从实践看,当前较多是采用判断抽样,因而抽样风险的概率更大。现有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审计技术手段和方法,尚不能适应智能化的财务会计系统和管理系统,审计风险相对也大大提高。
第五,审计行为不规范。从开始立项到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实施审计工作要经过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每阶段都有很多环节,只要某个环节的审计行为不规范,都会产生风险。审计立项超出职责范围,审前调查不够充分,审计实施方案缺乏针对性,审计证据不充分,法规运用失当,审计判断、审计评价失准,问题定性失误,审计处理宽严失度,甚至违规处罚以及滥用审计处理、处罚和强制措施权等等,都会直接引发审计风险。
第六,审计管理水平差。审计从选项、实施、调查取证、处理等每个环节如果都不严格审核把关,就难以有效地避免、降低或控制风险。
三,国家审计风险规避的措施
(一)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审计风险理论是审计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审计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宽和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复杂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的公允性和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名审计人员在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行为都始终将防范审计风险放在第一位。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减少审计的主观随意性。
(二)完善审计机构的质量控制,有效避免审计风险。1,制定严格、周密的审计方案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并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将所有重大审计事项写入审计方案,并明确审计实施的范围、内容、依据和责任。2,严把程序关、取证关按照法定的方法、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严格立项程序、计划程度等;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取得高质量的审计证据,力求使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充分性的统一,使审计证据具有充分证明力。
(三)强化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让审计人员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排除各种主、客观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使审计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审计评价符合依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用制度规范、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以权谋私。2,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运用水平。当前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通过设计、修改应用程序或系统软件发生的舞弊将增加,审计人员如何鉴别被审计单位利用计算机为财务造假等现象,已是当务之急。为控制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效率,运用科学的电子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对电子账目进行全面审计,以满足现代审计需求已提到日程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提高计算机的运用水平。
一,国家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国家审计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审计评价风险。审计评价风险,是指审计评价和审计意见与客观事实的偏差。审计过程中,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获得有关资料和文件等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评价审计事项,据以形成审计意见。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审计人员所掌握信息资料的有限性,在这一阶段,可能存在审计取证不完备(取证风险)、审计检查工作不全面(检查风险)等,并引起审计评价不正确(评价风险),从而最终产生审计风险。2、审计报告风险。审计报告风险,是指审计报告有误所形成的风险。审计报告风险产生的原因大体可归为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审计人员的评价意见存在偏差,直接影响审计报告的正确性,产生审计报告风险。(2)即使审计人员评价意见恰当,审计机关在最终形成审计报告时,由于受各相关因素的影响,对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审计评价及意见的判断出现失误,从而使得最终形成的审计报告有所偏差。3、审计处理處罚风险。审计处理处罚风险,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处理处罚不当,因而产生的审计责任。按《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和处罚。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对自己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不能姑息;而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违规事项不能直接处理和处罚。因此,凡法律法规赋予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的,审计机关应依法对有关违纪违规事项进行处理处罚。若依法应该处理处罚而没有处理处罚,或审计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依据不当,或应由有权部门处理处罚、而国家审计机关没有以向有关部门下达审计建议书的形式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而是越权处理处罚,国家审计机关应承担处理处罚失当的法律责任,从而产生审计处理处罚风险。
二,国家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首先,被审计单位的诚信度和管理弊端,是产生广义审计风险的直接因素。这是通常所说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因素。两本帐和假帐盛行,弄虚作假花样繁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使审计隐含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其次,审计风险意识淡薄。目前,审计机关虽然有风险意识,但因实践中现实风险的表现不明显,所以审计人员在认识上普遍存在着重任务轻风险的现象,其实这是最大的审计风险隐患。表现在审计机关内部,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环节,均未能适应审计风险管理的需要。
第三,审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审计人员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甚至滥用审计处理、处罚权的现象仍然存在。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新业务、新制度层出不穷,审计人员缺乏相关业务管理经验,仅通过审计项目对财政改革、投资决策、行政管理、市场运作等进行接触和理解,使审计人员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都面临考验。审计队伍专业结构单一,后续教育问题又跟不上。
第四,审计技术方法落后。现代审计广泛运用抽样审计技术,从理论上讲,抽样风险必然存在;从实践看,当前较多是采用判断抽样,因而抽样风险的概率更大。现有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审计技术手段和方法,尚不能适应智能化的财务会计系统和管理系统,审计风险相对也大大提高。
第五,审计行为不规范。从开始立项到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实施审计工作要经过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每阶段都有很多环节,只要某个环节的审计行为不规范,都会产生风险。审计立项超出职责范围,审前调查不够充分,审计实施方案缺乏针对性,审计证据不充分,法规运用失当,审计判断、审计评价失准,问题定性失误,审计处理宽严失度,甚至违规处罚以及滥用审计处理、处罚和强制措施权等等,都会直接引发审计风险。
第六,审计管理水平差。审计从选项、实施、调查取证、处理等每个环节如果都不严格审核把关,就难以有效地避免、降低或控制风险。
三,国家审计风险规避的措施
(一)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审计风险理论是审计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审计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宽和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复杂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的公允性和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名审计人员在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行为都始终将防范审计风险放在第一位。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减少审计的主观随意性。
(二)完善审计机构的质量控制,有效避免审计风险。1,制定严格、周密的审计方案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并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将所有重大审计事项写入审计方案,并明确审计实施的范围、内容、依据和责任。2,严把程序关、取证关按照法定的方法、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严格立项程序、计划程度等;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取得高质量的审计证据,力求使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充分性的统一,使审计证据具有充分证明力。
(三)强化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让审计人员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排除各种主、客观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使审计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审计评价符合依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用制度规范、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以权谋私。2,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运用水平。当前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通过设计、修改应用程序或系统软件发生的舞弊将增加,审计人员如何鉴别被审计单位利用计算机为财务造假等现象,已是当务之急。为控制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效率,运用科学的电子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对电子账目进行全面审计,以满足现代审计需求已提到日程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提高计算机的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