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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总督是清政府在西北地区设置的最高官员之一。在新疆统一之前其主要负责军需补给与交通建设的任务,统一后则直接参与新疆治理,促进了新疆的社会经济发展,这主要体现在新疆经济开发、平定叛乱以及管理乌鲁木齐以东地区。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立行省,隶属陕甘总督管辖,管辖范围从原东疆地区扩展到新疆全境,陕甘总督对新疆的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为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