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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法律规章和《农业再保险协议》。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确立联邦农业再保险的建构原则和方向,在此基础上与私营农业保险公司一起协商签订《标准再保险协议》,具体规定联邦农业再保险的操作办法。可以借鉴美国经验,按照《农业保险协议》第8条之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部、农业部和保监会应联合制定《农业再保险管理规章》,对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再保险基金、再保险方式、再保险费率等做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