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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的判断与选择权,极大地提高了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但也导致行政权滥用问题的频发。比例原则作为公法领域的"帝王原则",聚焦于法益的平衡,通过其独有的价值内涵(即适当性、均衡性、狭义比例),不仅可以保护相对人免受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带来的权益损害,也可以加强行政主体内部的自我拘束力度,从而实现自由裁量与行政公平两者之间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