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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儒家学者董仲舒为统治者构建了一种理想社会的发展模式,即以教化为治国之本,但在肯定教化的前提下,董仲舒并不否认刑罚对社会所起的辅助作用。董仲舒通过天道阴阳哲学论证了刑罚是教化的辅助手段,其存在与作用的发挥影响到教化效果的实现。董仲舒在此基础上通过将儒家《春秋》思想运用于汉代的司法实践,通过"春秋决狱"实践着其思想中刑罚与教化关系的论述,对后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