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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私营企业主的阶级属性问题上的几种不同认识,提出了新的见解。确认私营企业主是一个新的阶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澄清理论是非:要把我国私营经济与定义式的资本主义经济相区别;要把非完整阶级和受限制的阶级相区别;要把阶级标准和阶级的存在相区别;要从“三个有利于”来看待私营经济,不要纠缠于姓“资”姓“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