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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一般将云梦秦简所见“县啬夫”、“大啬夫”视为“县令”。不过,其说很难解释这三种称谓在同一文书或律条中并见的现象。实际上,细心排比分析三种称谓的材料,至少可以看出“县啬夫”与“县令”是有所不同的。再结合对新出里耶秦简“县啬夫”的分析,可以初步将“县啬夫”看成是郡府分部下派监理县政之吏。这一定位,恰与秦代错杂的地方行政统属关系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