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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利工程征用土地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给予补偿,房屋拆迁和地面附属物按照批复的概算或者进行评估、协商、奖励等方法给予补偿;专项设施迁建以上级批复投资为基础,由施工单位具体设计、监理核实、建设单位审定等给予补偿。结合南水北调中线等水利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规划设计和实践经验,提出我国征迁补偿政策和补偿方式应结合市场经济及有关法规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