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于文轩撰文《论我国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法律制度构建》指出,生态损害赔偿金是救济生态损害的货币化表现形式,其赔偿范围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生态损害赔偿金法律制度在探索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