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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含应急处置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