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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规范条文的立法目的中获得适用范围,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之一,具有相当的技艺性,需要经过长期专业的训练才可能掌握.而法官作为具备相当法律知识和足够实践经验的主体,理应成为最熟悉此项技艺的群体.但从目前已公布的裁判案例以及最高司法机关公开的指导性案例的裁判理由中,却难觅目的解释方法的身影.这一现状反映的绝不仅仅是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而是引发目的解释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