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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次调研选取浙江省安吉县部分林农为调研对象,目的是了解现行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落实情况、发现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次调研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取得第一手数据,经过归纳总结和SPSS软件分析得出调研结果。本次调研针对现有贷款产品的不足,设计了新型贷款产品,并用实验法考察了林农的接受意愿。
[关键词]林地使用权 抵押贷款 现场调查 统计分析 新型贷款产品
一、前言
为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农村改革的政策。其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生产,让林农得到了实惠、提高了收入。到2009年底全国已有15亿亩林地确权到户,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60%,这是继土地家庭承包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
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改革措施。为开展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必要条件。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资金本应在林农增产增收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该政策实施过程和现行贷款产品运行过程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进一步推进。
本次词研以浙江省安吉县为调研地点,通过对林农进行问卷调查,采集了林农对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申请意愿的相关数据;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吉县信用社内部有关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掌握了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真实运行情况。在调研过程中设计了两个新型贷款产品,并就其对林农贷款申请意愿的影响情况用实验法对林农进行了调查。本次调研还使用SPSS软件对部分原始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调研方法
1 地点选择
(1)林业收入为农民主要收入,样本具有典型代表性
安吉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是林业资源比较丰富的山区县。人口45万,面积1886平方公里,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07.5万亩,占总面积的73.33%,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85.21万亩,占89.26%。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1.5%。林业经济在安吉县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现有林产品加工企业1500余家,2009年林业总产值115亿元。2009年安吉县林农林业人均收入为6500元,占林农人均总收入的63.1%,竹产业林农人均5800元,占全县38万农民人均总收入(10300元)的56.3%。
(2)率先开展了林权制度改革,为林贷实施创造条件
2006年,安吉县作为湖州市唯一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明晰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开展了林权登记并换发林权证。通过制定《安吉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安吉县林权抵押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为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项目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3)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时间长,数据具备前后可比性
2003年。安吉农信联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创新实践;2006年,安吉县被列为浙江省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四个试点县之一;成立安吉县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中心,为林农大户和林业企业解决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2009年安吉县“林贷通”新型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高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降低了贷款利率,推进了林户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安吉县信用社对2005年以来林权抵押贷款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进行了详细、连贯的记录,为数据分析提供了完整准确的信息。
2 方法概述
(1)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分两个阶段:先期小规模试调查和后期大规模抽样调查。
首先在安吉县杭垓镇随机抽取了容量为30的样本发放了试调查问卷,以便对被调查群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为后期大规模调查的问卷设计提供依据。根据试调查情况,本次调研对象确定为安吉县拥有林地使用权、但未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旨在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林权抵押贷款产品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对有资金需求的林农林贷申请意愿的影响。
在第二阶段调查中,采取分层抽样的办法。在安吉县下辖的15个乡镇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3份,回收率为91.5%。
(2)数据收集
为充分了解当地林权抵押贷款产品的实际运行情况,本次调研从安吉县信用社内部收集了相关统计数据,包括信贷发放总量、林权抵押贷款发放总量等。本次调研还调阅了信用社林贷抵押登记簿、2007~2009年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情况分析等资料。
(3)实验调查
本次调研设计了“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两种新型贷款产品,并以160个未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为样本,用实验法调查了新产品对林农贷款意愿的影响情况。
(5)林贷了解程度调查
如表9所示,安吉县绝大多数林农听说过林权抵押贷款(85.0%),说明安吉县信用社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比较有成效,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林农对林权抵押贷款这种新型融资方法比较关注。
(6)林贷申请意愿调查
如表10所示,大部分林农对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有申请意愿(64.4%),35.6%的林农没有申请意愿。
调查统计表明:
第一、向亲戚朋友借钱这种传统方式,仍因其各方面的优势,成为林农遇到资金不足时的重要选择,这种方式多以解决小额资金需求为目的;
第二、小额信用贷款因其申请快捷、借贷成本低的优点。受到林农 的普遍欢迎。小额信贷已经成为有资金需求的林农首选。因为无抵押、无担保的性质,小额信贷在贷款额度方面存在较大劣势;
第三、抵押贷款在申请手续、借贷成本方面有较大劣势,但在贷款金额方面有优势,林农在遇到大规模融资的时候须借助有抵押品的抵押贷款。
(3)K-S检验结果及分析
根据K-S检验结果分析结论:
K-S z值为4.752,Sig.=0.000<0.05,两样本分布存在显著差异,表明林农对两种贷款产品的感兴趣程度存在差异。
(4)Wile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及分析
对“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前后林农贷款申请意愿变化情况的Wile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如下:
在160例未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被调查林农中,“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后,有118位(73.75%)被调查林农的贷款申请意愿没有发生改变,20位(12.5%)没有意愿的被调查林农因为新贷款产品的提出而产生了申请贷款的意愿,22位(13.75%)被调查林农打消了贷款意愿。近似P值为0.758,接受Wilcoxon检验差值的总体中位数=0的假设,即“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后没有对林农的贷款申请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对“(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前后被调查林农贷款申请意愿变化情况的Wile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如下:
在160例未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被调查林农中,“(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后,有109位(68.125%)被调查林农的贷款申请意愿没有发生改变,40位(25%)没有意愿的被调查林农因为新贷款产品的提出而产生了申请贷款的意愿,只有11位(6.875%)被调查林农打消了贷款意愿。近似P值为0.000,表明“(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后对林农的贷款申请意愿产生影响。
经过统计分析,结合被调查者对两个新产品的评价得出结论:
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可以解决申请人林地面积不足的问题。但是这个产品可能引发的后续问题,使他们对这个产品的感兴趣程度降低且没有产生申请贷款的意愿。在57人对这个产品发表自己观点的被调查林农中。36人认为在还款出现问题时,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因为流转政策的限制,不能补偿担保小组内其他成员的经济损失,会引起相互担保小组成员的争端;10人认为这个产品难以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耕地使用权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4人认为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还有6人认为该产品没有可行性。
多数被调查林农有接受“(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的意愿。有25%的未申请贷款的被调查林农产生了申请贷款的意愿。这是因为小额信用贷款的产品因其过程快捷、利息水平较低、信用额度核算公正、还款方式简单的特点而受到资金需求者的欢迎。而当林农产生大额资金需求的时候,小额信用贷款信贷额度不足、贷款金额少的缺点就暴露出来。“(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能够解决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有限的问题。
四、调研结论
第一、申请手续繁琐、林地面积要求高、抵押率低、贷款使用途径受限问题。制约了有融资需求的林农申请现有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意愿:
第二、现行贷款政策中的林地使用权流转难度大等政策性问题。以及林业生产保险开展不力、林地使用权交易平台缺失等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推广和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三、调研地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为5.31%,林权抵押贷款利率约为6%(基准利率上浮45%),尽管国家财政已对林贷采取0.3%的贴息政策,但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仍高于信用货款利率。较高的利率水平降低了林贷产品的优势、降低了林农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意愿:
第四、针对现行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缺陷,本次调研设计的“(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新型贷款产品,可以显著提高有资金需求的林农申请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意愿。
[关键词]林地使用权 抵押贷款 现场调查 统计分析 新型贷款产品
一、前言
为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农村改革的政策。其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生产,让林农得到了实惠、提高了收入。到2009年底全国已有15亿亩林地确权到户,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60%,这是继土地家庭承包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
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改革措施。为开展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必要条件。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资金本应在林农增产增收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该政策实施过程和现行贷款产品运行过程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进一步推进。
本次词研以浙江省安吉县为调研地点,通过对林农进行问卷调查,采集了林农对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申请意愿的相关数据;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吉县信用社内部有关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掌握了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真实运行情况。在调研过程中设计了两个新型贷款产品,并就其对林农贷款申请意愿的影响情况用实验法对林农进行了调查。本次调研还使用SPSS软件对部分原始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调研方法
1 地点选择
(1)林业收入为农民主要收入,样本具有典型代表性
安吉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是林业资源比较丰富的山区县。人口45万,面积1886平方公里,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07.5万亩,占总面积的73.33%,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85.21万亩,占89.26%。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1.5%。林业经济在安吉县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现有林产品加工企业1500余家,2009年林业总产值115亿元。2009年安吉县林农林业人均收入为6500元,占林农人均总收入的63.1%,竹产业林农人均5800元,占全县38万农民人均总收入(10300元)的56.3%。
(2)率先开展了林权制度改革,为林贷实施创造条件
2006年,安吉县作为湖州市唯一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明晰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开展了林权登记并换发林权证。通过制定《安吉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安吉县林权抵押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为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项目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3)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时间长,数据具备前后可比性
2003年。安吉农信联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创新实践;2006年,安吉县被列为浙江省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四个试点县之一;成立安吉县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中心,为林农大户和林业企业解决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2009年安吉县“林贷通”新型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高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降低了贷款利率,推进了林户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安吉县信用社对2005年以来林权抵押贷款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进行了详细、连贯的记录,为数据分析提供了完整准确的信息。
2 方法概述
(1)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分两个阶段:先期小规模试调查和后期大规模抽样调查。
首先在安吉县杭垓镇随机抽取了容量为30的样本发放了试调查问卷,以便对被调查群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为后期大规模调查的问卷设计提供依据。根据试调查情况,本次调研对象确定为安吉县拥有林地使用权、但未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旨在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林权抵押贷款产品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对有资金需求的林农林贷申请意愿的影响。
在第二阶段调查中,采取分层抽样的办法。在安吉县下辖的15个乡镇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3份,回收率为91.5%。
(2)数据收集
为充分了解当地林权抵押贷款产品的实际运行情况,本次调研从安吉县信用社内部收集了相关统计数据,包括信贷发放总量、林权抵押贷款发放总量等。本次调研还调阅了信用社林贷抵押登记簿、2007~2009年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情况分析等资料。
(3)实验调查
本次调研设计了“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两种新型贷款产品,并以160个未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为样本,用实验法调查了新产品对林农贷款意愿的影响情况。
(5)林贷了解程度调查
如表9所示,安吉县绝大多数林农听说过林权抵押贷款(85.0%),说明安吉县信用社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比较有成效,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林农对林权抵押贷款这种新型融资方法比较关注。
(6)林贷申请意愿调查
如表10所示,大部分林农对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有申请意愿(64.4%),35.6%的林农没有申请意愿。
调查统计表明:
第一、向亲戚朋友借钱这种传统方式,仍因其各方面的优势,成为林农遇到资金不足时的重要选择,这种方式多以解决小额资金需求为目的;
第二、小额信用贷款因其申请快捷、借贷成本低的优点。受到林农 的普遍欢迎。小额信贷已经成为有资金需求的林农首选。因为无抵押、无担保的性质,小额信贷在贷款额度方面存在较大劣势;
第三、抵押贷款在申请手续、借贷成本方面有较大劣势,但在贷款金额方面有优势,林农在遇到大规模融资的时候须借助有抵押品的抵押贷款。
(3)K-S检验结果及分析
根据K-S检验结果分析结论:
K-S z值为4.752,Sig.=0.000<0.05,两样本分布存在显著差异,表明林农对两种贷款产品的感兴趣程度存在差异。
(4)Wile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及分析
对“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前后林农贷款申请意愿变化情况的Wile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如下:
在160例未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被调查林农中,“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后,有118位(73.75%)被调查林农的贷款申请意愿没有发生改变,20位(12.5%)没有意愿的被调查林农因为新贷款产品的提出而产生了申请贷款的意愿,22位(13.75%)被调查林农打消了贷款意愿。近似P值为0.758,接受Wilcoxon检验差值的总体中位数=0的假设,即“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后没有对林农的贷款申请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对“(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前后被调查林农贷款申请意愿变化情况的Wile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如下:
在160例未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被调查林农中,“(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后,有109位(68.125%)被调查林农的贷款申请意愿没有发生改变,40位(25%)没有意愿的被调查林农因为新贷款产品的提出而产生了申请贷款的意愿,只有11位(6.875%)被调查林农打消了贷款意愿。近似P值为0.000,表明“(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提出后对林农的贷款申请意愿产生影响。
经过统计分析,结合被调查者对两个新产品的评价得出结论:
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相互担保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可以解决申请人林地面积不足的问题。但是这个产品可能引发的后续问题,使他们对这个产品的感兴趣程度降低且没有产生申请贷款的意愿。在57人对这个产品发表自己观点的被调查林农中。36人认为在还款出现问题时,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因为流转政策的限制,不能补偿担保小组内其他成员的经济损失,会引起相互担保小组成员的争端;10人认为这个产品难以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耕地使用权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4人认为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还有6人认为该产品没有可行性。
多数被调查林农有接受“(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的意愿。有25%的未申请贷款的被调查林农产生了申请贷款的意愿。这是因为小额信用贷款的产品因其过程快捷、利息水平较低、信用额度核算公正、还款方式简单的特点而受到资金需求者的欢迎。而当林农产生大额资金需求的时候,小额信用贷款信贷额度不足、贷款金额少的缺点就暴露出来。“(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产品能够解决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有限的问题。
四、调研结论
第一、申请手续繁琐、林地面积要求高、抵押率低、贷款使用途径受限问题。制约了有融资需求的林农申请现有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意愿:
第二、现行贷款政策中的林地使用权流转难度大等政策性问题。以及林业生产保险开展不力、林地使用权交易平台缺失等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推广和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三、调研地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为5.31%,林权抵押贷款利率约为6%(基准利率上浮45%),尽管国家财政已对林贷采取0.3%的贴息政策,但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仍高于信用货款利率。较高的利率水平降低了林贷产品的优势、降低了林农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意愿:
第四、针对现行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缺陷,本次调研设计的“(信用 林权抵押)贷款”新型贷款产品,可以显著提高有资金需求的林农申请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