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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OTT TV(Over The Top TV互联网电视)产业链已经初步形成,其中内容的提供和管控由获得互联网内容服务牌照的广电播出机构负责,播出平台由获得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负责,终端(电视机或机顶盒)必须要与集成业务牌照商合作,且只能植入一家业务牌照商。可见,整条产业链是以互联网电视牌照为中心而展开的,而且首要强调的是可管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