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决定再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12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三项涉及交通部,这三项分别是:外资贷款项目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跨省(区、市)地方航道发展规划审批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