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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5]56号文《关于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从2005年10月20日起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细则模版(审查部版)要求开始起草细则初稿。并在2005年11月将细则初稿寄发至各省、市、自治区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检验单位和生产企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