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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和资产管理关系,是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本文针对以往政企这两种关系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企两种关系必须在彻底分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并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设想。同时,政企两种关系在改革的基础上必须法制化,实现的途径是对这两种关系分别以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的原则和规范分别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