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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对外投资计价方面的规定均存在一些缺陷,很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无论何时形式的对外投资,均应按其公允价值计价。(1)在初始计价时,各种形式对外投资的公允色价值均表现为取为成本。(2)再次计价时,公允价值有不同表现形式,企业应针对不同投资形式采用不同的再次计价方法,。对于短期投资,通常采用成本法计价,在条件成熟时可采用成本低和市价孰低法计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