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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兰州法治文化已经具有保护民族性和多元交互性等特质。但,处于起步阶段的兰州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快转变、强化认识、健全法制、依法而治、鼓励创作等路径,推进兰州法治文化建设。
【关键词】法治 文化 兰州
近年来,兰州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不断完善涉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保障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树立法治文化的权威;将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打造全体市民共享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组建了市、县(区)两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巡回宣讲,开办了“警花说交通”、“零距离”、“今日关注”等广播电视和报刊栏目以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和倡导法治文化;举办法治论坛、法治书画大赛和开展平安县区(街道、社区)创建活动,激发市民的法治文化创造力。经过不懈努力,兰州初步产生了与法治紧密关联、从城市规划建设到人际关系与活动安排以及人文教育都有衡量标准的法治社会行为方式和法治秩序,并通过地方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执法组织机构、地方政府和市民的法治价值观、法治意识、行为方式等反映出来,继而引领、示范、辐射周边地区。
目前,兰州法治文化雏形除具有法治文化的民主、开放、普遍、稳定、长期等共性外,还具有一些区域性特质:
1、保护民族性。兰州有常住人口360多万人,包括55个少数民族的近18万人,少数民族尤其是回族、东乡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已经根深蒂固地内化在兰州各族群众的法治文化心理中,并渗透在当前兰州市民法治思想意识中指导行为方式。如,2012年为纪念哲赫忍耶创始人马明心遇难231周年活动的顺利举办,兰州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活动举办期间的农民巷进行了交通限行管制,管制区域内的市民对限行予以了很好地配合,保证了纪念活动的圆满成功。可以说,,无论是地方立法,还是群众语言行为,都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给予了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
2、多元交互性。随三线建设迁入兰州的上海、山东、北京、东北等沿海和东部地区的各方面人才,为兰州带来了工业文明之风和“献了青春献终生,献了终生献子孙”的无私奉献精神,也为兰州法治文化吹入了平等、尊严等先进思想。尤其是近几年,兰州市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紧密联系兰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兰州市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发区产业布局与园区发展规划、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城镇供热计量管理暂行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族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办法等,对当前兰州法治文化建设产生了极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但是,兰州法治文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受传统“人治”文化和不良法治环境的影响以及经济因素的制约,兰州市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一些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还缺乏法治文化的建设意识。一些部门及领导干部构建法治、服务、有限型政府的自觉性不够,缺乏依法办事和自觉维护公民权利的自觉性和能力;尽管有中央机关以及高级政府机关相关政策、方针的颁布,但一些部门认为法治文化是软指标,为减少工作投入和工作量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形式化,缩减工作量,减少工作环节,仅有的工作也只是应付上级检查;在干部与公务员教育培训中法治宣教要求很低,还停留在简单、零碎了解法律规范条文和遵守法律法规上。
2、社会各阶层对法治认识存在偏差、法治权威尚未树立。很多人一说法治,就说依法治市、治县、治乡(镇)、治村……,而没有准确掌握“依法”的意义,仅仅是为“治”而制定一个法律依据,把法律当做权力行使的工具,轻视公民独立人格尊严,忽视群众合法权利的维护;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诉讼意识、公民意识还普遍缺失;遇到涉法问题,人们总是优先考虑如何通过各种关系和人情资源解决问题,而缺少对法律应有的关注和信任;发生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多数人认为“信访不信法”,“法不责众”。
3、地方性立法和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存在一些欠缺。为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推动兰州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兰州地方性立法活动增多,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有了明显增量。但是,个别地方性立法活动因准备时间仓促,缺乏个体化、细致化思量,导致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存在不统一、不协调、清理不及时、法治文化精髓没能很好体现等问题。
4、依法而治在执法、司法中还存在认识与理解的偏差。一般而言,依靠凝结了人的一般理性的制度去调整社会,可以减少和避免仅仅依靠人控制社会时因个别人一定会有的缺点和缺陷,造成的不利影响。但,作为个体的人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现实中,政府及公务员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由于在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方面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判决也就容易引起市民不同的看法和争议,容易使市民对法制的敬畏感和信赖心理发生动摇,继而产生对政府、法治的不信任,法治文化的心理认同感的降低或者丧失。
5、本土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创作传播的力量还很薄弱。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艺术创作传播,是吸收借鉴先进文化、推动本土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虽然,兰州作为甘肃省会,云集了众多法治教研和法治决策实践人员,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播机制以及系统的组织构架,致使本土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创作传播的力量还很薄弱,凝聚社会各界法治文化建设力量存在困难。
“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⑴”因此,法治的精神、理念、思想等精神文明成果和法律规范、制度措施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政府、公民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都应该成为兰州建设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兰州法治文化建设路径主要是:
1、加快转变,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步伐
一是从政府管理转变为政府服务。只有以群众为本、以民生为重、以民愿为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服务缺位问题,才能形成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法治环境。二是从法治宣教转变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法治宣教仅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必要加强地方立法文化、司法文化、法学教育与和研究的提炼工作,搭建法学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三是从守法培育转变为综合培育。将以往普及和掌握法律知识为目标的各级领导干部守法型培育转变为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为目标的综合型培育,破除高官高管特权思想,强化公仆、法治、服务、责任等意识,引导和强化高官高管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2、强化认识,形成法治文化社会土壤
一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市民心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市民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事物的知识技能和对兰州的归属感、认知感,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自觉遵从和运用法律,并将法律信仰转化为兰州市民的共同精神支柱;二是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使兰州市民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从上、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行为方式和一种生活方式的指南;三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不仅通过法律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而且需要公民充分认知、行使、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四是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兰州建设目标,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推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弘扬兰州法治文化精神,积极担当富民兴陇的促进者、保障者。
3、健全法制,提供法治文化制度基础
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重心在于规范公务员行为和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两个方面规范公务员行为,有相应的法律监督规定,以从而提高制度的实现程度、限制任意裁量和权力滥用,减少和避免管理、决策过程中的随意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文件,要针对兰州转型跨越发展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结合兰州新区和兰白经济圈建设以及今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广开言路,合理规划地方性立法、统一协调地方性法规、及时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并在地方立法中掌控好立法时机、加强立法民意、严格立法程序、善用立法技术、增强可操作性和法规文件的协调发展。
4、依法而治,营造法治文化社会环境
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而治。为此,必须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让权力得到保证、损害得到救济、扭曲的利益分配得到纠正。这主要通过两方面工作实现:一是依法行政。通过行政实体法的授权、行政程序法的限权,增强行政的可操作性,防止因行政权过度扩张而侵犯公民正当权利。二是完善司法。严格司法职业的准入机制,依法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选拨人才,推行遴选、培训一体化的制度,使司法队伍趋于“专业化”、“精英化”,重树司法队伍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
5、鼓励创作,凝聚法治文化建设力量
一方面,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利用好兰州汇集甘肃省法治教研和法治决策实践人员多、理论素质高的优势,通过法治论坛、专家学者座谈、专家在线答疑甚至学者在执法部门挂职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实践探索具有兰州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路径。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根据时代要求凝聚社会各种法治文化建设力量,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各级专业、业余文艺团体以及文化馆站的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努力扩大法治文化创作队伍,拓宽法治文化创作渠道,调动全社会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
良好健全的法制影响和塑造着市民的法治价值观念,法治价值观念又决定着市民的社会行为,三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在重视健全法律制度的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市民法治价值观的塑造、市民行为方式的规范,从而提升兰州法治文化整体水平,推进兰州转型跨越发展。
注释:
⑴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
【关键词】法治 文化 兰州
近年来,兰州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不断完善涉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保障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树立法治文化的权威;将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打造全体市民共享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组建了市、县(区)两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巡回宣讲,开办了“警花说交通”、“零距离”、“今日关注”等广播电视和报刊栏目以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和倡导法治文化;举办法治论坛、法治书画大赛和开展平安县区(街道、社区)创建活动,激发市民的法治文化创造力。经过不懈努力,兰州初步产生了与法治紧密关联、从城市规划建设到人际关系与活动安排以及人文教育都有衡量标准的法治社会行为方式和法治秩序,并通过地方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执法组织机构、地方政府和市民的法治价值观、法治意识、行为方式等反映出来,继而引领、示范、辐射周边地区。
目前,兰州法治文化雏形除具有法治文化的民主、开放、普遍、稳定、长期等共性外,还具有一些区域性特质:
1、保护民族性。兰州有常住人口360多万人,包括55个少数民族的近18万人,少数民族尤其是回族、东乡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已经根深蒂固地内化在兰州各族群众的法治文化心理中,并渗透在当前兰州市民法治思想意识中指导行为方式。如,2012年为纪念哲赫忍耶创始人马明心遇难231周年活动的顺利举办,兰州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活动举办期间的农民巷进行了交通限行管制,管制区域内的市民对限行予以了很好地配合,保证了纪念活动的圆满成功。可以说,,无论是地方立法,还是群众语言行为,都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给予了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
2、多元交互性。随三线建设迁入兰州的上海、山东、北京、东北等沿海和东部地区的各方面人才,为兰州带来了工业文明之风和“献了青春献终生,献了终生献子孙”的无私奉献精神,也为兰州法治文化吹入了平等、尊严等先进思想。尤其是近几年,兰州市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紧密联系兰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兰州市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发区产业布局与园区发展规划、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城镇供热计量管理暂行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族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办法等,对当前兰州法治文化建设产生了极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但是,兰州法治文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受传统“人治”文化和不良法治环境的影响以及经济因素的制约,兰州市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一些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还缺乏法治文化的建设意识。一些部门及领导干部构建法治、服务、有限型政府的自觉性不够,缺乏依法办事和自觉维护公民权利的自觉性和能力;尽管有中央机关以及高级政府机关相关政策、方针的颁布,但一些部门认为法治文化是软指标,为减少工作投入和工作量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形式化,缩减工作量,减少工作环节,仅有的工作也只是应付上级检查;在干部与公务员教育培训中法治宣教要求很低,还停留在简单、零碎了解法律规范条文和遵守法律法规上。
2、社会各阶层对法治认识存在偏差、法治权威尚未树立。很多人一说法治,就说依法治市、治县、治乡(镇)、治村……,而没有准确掌握“依法”的意义,仅仅是为“治”而制定一个法律依据,把法律当做权力行使的工具,轻视公民独立人格尊严,忽视群众合法权利的维护;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诉讼意识、公民意识还普遍缺失;遇到涉法问题,人们总是优先考虑如何通过各种关系和人情资源解决问题,而缺少对法律应有的关注和信任;发生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多数人认为“信访不信法”,“法不责众”。
3、地方性立法和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存在一些欠缺。为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推动兰州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兰州地方性立法活动增多,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有了明显增量。但是,个别地方性立法活动因准备时间仓促,缺乏个体化、细致化思量,导致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存在不统一、不协调、清理不及时、法治文化精髓没能很好体现等问题。
4、依法而治在执法、司法中还存在认识与理解的偏差。一般而言,依靠凝结了人的一般理性的制度去调整社会,可以减少和避免仅仅依靠人控制社会时因个别人一定会有的缺点和缺陷,造成的不利影响。但,作为个体的人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现实中,政府及公务员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由于在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方面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判决也就容易引起市民不同的看法和争议,容易使市民对法制的敬畏感和信赖心理发生动摇,继而产生对政府、法治的不信任,法治文化的心理认同感的降低或者丧失。
5、本土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创作传播的力量还很薄弱。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艺术创作传播,是吸收借鉴先进文化、推动本土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虽然,兰州作为甘肃省会,云集了众多法治教研和法治决策实践人员,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播机制以及系统的组织构架,致使本土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创作传播的力量还很薄弱,凝聚社会各界法治文化建设力量存在困难。
“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⑴”因此,法治的精神、理念、思想等精神文明成果和法律规范、制度措施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政府、公民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都应该成为兰州建设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兰州法治文化建设路径主要是:
1、加快转变,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步伐
一是从政府管理转变为政府服务。只有以群众为本、以民生为重、以民愿为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服务缺位问题,才能形成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法治环境。二是从法治宣教转变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法治宣教仅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必要加强地方立法文化、司法文化、法学教育与和研究的提炼工作,搭建法学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三是从守法培育转变为综合培育。将以往普及和掌握法律知识为目标的各级领导干部守法型培育转变为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为目标的综合型培育,破除高官高管特权思想,强化公仆、法治、服务、责任等意识,引导和强化高官高管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2、强化认识,形成法治文化社会土壤
一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市民心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市民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事物的知识技能和对兰州的归属感、认知感,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自觉遵从和运用法律,并将法律信仰转化为兰州市民的共同精神支柱;二是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使兰州市民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从上、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行为方式和一种生活方式的指南;三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不仅通过法律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而且需要公民充分认知、行使、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四是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兰州建设目标,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推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弘扬兰州法治文化精神,积极担当富民兴陇的促进者、保障者。
3、健全法制,提供法治文化制度基础
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重心在于规范公务员行为和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两个方面规范公务员行为,有相应的法律监督规定,以从而提高制度的实现程度、限制任意裁量和权力滥用,减少和避免管理、决策过程中的随意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文件,要针对兰州转型跨越发展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结合兰州新区和兰白经济圈建设以及今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广开言路,合理规划地方性立法、统一协调地方性法规、及时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并在地方立法中掌控好立法时机、加强立法民意、严格立法程序、善用立法技术、增强可操作性和法规文件的协调发展。
4、依法而治,营造法治文化社会环境
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而治。为此,必须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让权力得到保证、损害得到救济、扭曲的利益分配得到纠正。这主要通过两方面工作实现:一是依法行政。通过行政实体法的授权、行政程序法的限权,增强行政的可操作性,防止因行政权过度扩张而侵犯公民正当权利。二是完善司法。严格司法职业的准入机制,依法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选拨人才,推行遴选、培训一体化的制度,使司法队伍趋于“专业化”、“精英化”,重树司法队伍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
5、鼓励创作,凝聚法治文化建设力量
一方面,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利用好兰州汇集甘肃省法治教研和法治决策实践人员多、理论素质高的优势,通过法治论坛、专家学者座谈、专家在线答疑甚至学者在执法部门挂职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实践探索具有兰州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路径。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根据时代要求凝聚社会各种法治文化建设力量,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各级专业、业余文艺团体以及文化馆站的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努力扩大法治文化创作队伍,拓宽法治文化创作渠道,调动全社会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
良好健全的法制影响和塑造着市民的法治价值观念,法治价值观念又决定着市民的社会行为,三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在重视健全法律制度的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市民法治价值观的塑造、市民行为方式的规范,从而提升兰州法治文化整体水平,推进兰州转型跨越发展。
注释:
⑴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