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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既是国家政权主导、土司政府配合、土司辖区民众积极参与而形成的产物,又是明清时期中央政府与各地土司互动与博弈、认同与调适的必然结果。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具有政治、管理、法律、社会及文化等功能。土司制度功能的学理性主要体现在工具性和稳定性两个方面。从学理层面探讨和诠释土司制度的功能,能为“土司学”的构建以及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