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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文件精神,提高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水平,加强和规范省直单位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浙档[2004]38号),省档案局对全省14个协作组172家省直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年度执法检查。在参检单位自查、协作组成员单位互查的基础上,省档案局组成两个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