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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涉及拆迁的文件是否属于文书档案?
答:不是。拆迁文件应属于基建档案。国家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中所附录的《国家重大档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规定: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协议书等属于基建档案中的项目管理文件,应永久保存。在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中也明确规定,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的内容中基建文件一项包括征地用地的批准文件和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所以,建设单位不论是本单位留存的基建档案,还是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工程档案,都应包括涉及征地移民拆迁的文件,这部分文件是基建档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应该归入文书档案中进行管理。
二、我单位是一家施工单位,请问我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的检测报告等文件,除按照地标《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向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外,还需要向建设单位移交吗?
答: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规定,施工文件分为建筑施工文件、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这三类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建筑材料试验报告属于归档范围并应长期保存。
施工文件具体的归档范围是:建筑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施工技术及安全措施;施工工艺文件;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线、控制点等)测量、复核记录、地质勘探;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桩基工程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施工日记、大事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类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技术总结;施工预、决算;交工验收记录证明;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和声像材料。
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设备、网络调试记录;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调试、试验记录;管线清洗、试压、通水、通气、消毒等记录;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预、决算;竣工图和声像材料。
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系统调试、整定记录;绝缘、接地电阻等性能测试、校核记录;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检验记录;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操作、联动试验;电气装置交接记录;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和声像材料。
这些施工文件的形成单位是施工单位,所以施工单位应将上述文件材料收集并规范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再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按照国标的要求,分别予以永久、长期或短期保存。
答:不是。拆迁文件应属于基建档案。国家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中所附录的《国家重大档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规定: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协议书等属于基建档案中的项目管理文件,应永久保存。在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中也明确规定,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的内容中基建文件一项包括征地用地的批准文件和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所以,建设单位不论是本单位留存的基建档案,还是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工程档案,都应包括涉及征地移民拆迁的文件,这部分文件是基建档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应该归入文书档案中进行管理。
二、我单位是一家施工单位,请问我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的检测报告等文件,除按照地标《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向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外,还需要向建设单位移交吗?
答: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规定,施工文件分为建筑施工文件、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这三类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建筑材料试验报告属于归档范围并应长期保存。
施工文件具体的归档范围是:建筑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施工技术及安全措施;施工工艺文件;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线、控制点等)测量、复核记录、地质勘探;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桩基工程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施工日记、大事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类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技术总结;施工预、决算;交工验收记录证明;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和声像材料。
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设备、网络调试记录;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调试、试验记录;管线清洗、试压、通水、通气、消毒等记录;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预、决算;竣工图和声像材料。
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系统调试、整定记录;绝缘、接地电阻等性能测试、校核记录;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检验记录;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操作、联动试验;电气装置交接记录;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和声像材料。
这些施工文件的形成单位是施工单位,所以施工单位应将上述文件材料收集并规范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再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按照国标的要求,分别予以永久、长期或短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