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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在我国宪法中被广泛规定,但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宪法远未成为生活规范,故增强宪法的法律化是强化社会权效力的根本路径。比较西方立宪和行宪经验,强化社会权效力,首先,应在宪法规范中明确权利保障方式,设定司法对宪法的审查范围或建立违宪审查机构,以增强宪法的法律化。其次,借鉴西方护宪、行宪历程,应当采取必要、适当的策略维护宪法效力。另外,着眼我国司法的非独立性和政治性,以及宪法凸显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现实,必须通过社会权第三人效力来实现社会权在私法中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