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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在民法上的反映,它一方面要求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必须具备诚实善良,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状态,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另一方面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重新认识诚实信用原则,求它被广泛的市场主体所重视,从而使每一个竞争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占有永久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