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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延政发[2013]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精神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县区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