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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2013]444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1]1703号)的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