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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首创于美国,特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作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产生的时间并不长,从开始时仅在海外上市公司中试点,到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层面最终得以肯定。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使该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