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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但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基本策略主要是:开展法律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综合治理,扫清青少年教育管理的盲区。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成因预防对策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期望,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增减和教育工作。为此,国家成立了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先后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特别是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以来,各政法机关,教育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认真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探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及有效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贪婪性特点。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青少年不完整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导向,使他们陷入对物质利益的极端追求,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甚至为达到目的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例如,1997年辽宁省丹东市发生的一起全国罕见的杀人骗赔案,居然是儿子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巨额赔款而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活活烧死的血腥惨案,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二)疯狂性特点。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由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容易走向歧途;且由于年轻人的逞强好胜,在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具体表现为:1.行凶杀人、谋财害命、焚尸灭迹;有的報复杀人;有的因邻里纠纷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2.暴力抢劫。近年来,青少年抢劫犯罪已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手段由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武器,如匕首、枪支;3.暴力强奸。2007年8月2日9时30分,莱山区莱山镇的王某刚从家里走出,就被3名持刀歹徒砍伤。3人作案后,紧接着在当晚10时30分,又驾车跟随牟平区某个体老板郭某及司机,持刀砸碎汽车玻璃,抢走手机2部,白金钻戒、项链等物品一宗。8月6日晚8时30分,该团伙的3人又持刀抢劫了一对恋人,在抢劫钱物后,将两人扒光衣服用砍刀砍伤。该团伙的刘某、于某19岁,纪某18岁。
(三)团伙性特点。
青少年违法犯罪越来越多的以团伙形式出现。这些犯罪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据黑龙江公安厅研究室对哈尔滨少管所700名少年犯调查,团伙犯罪占88.23%,其中杀人团伙占17.1%,抢劫团伙占43.75%,盗窃团伙占27.38%,强奸犯罪占7.25%。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的属于一般性团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儿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他们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
(四)从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青少年犯罪不仅由轻微、简单、单一向严重、复杂、多样发展的特点。例如,由过去的盗窃向抢劫方向发展,由简单的冲动冒险向有组织、有预谋方向的发展等。
(五)反复性特点。
青少年的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经过帮助教育,就能改邪归正,但存在较大的反复性。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的犯罪更严重。所以加强研究重新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率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二、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时期,尤其是经济转型期间容易出现的现象。一方面由于社会上的贪污、腐败、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盛行,严重毒害了在校学生心灵。一些学生在校园内相互攀比,比父母亲的官衔大小,比家庭的钱多,在学生中形成了强烈的贫富反差。个别家庭贫困学生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极易受金钱的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一些带赌博性质和黄色淫秽色彩的网吧允许一些未成年人进入。由于鉴别力和自控力较差,容易掉进“陷阱”中去,又苦于囊中羞涩而结伙去盗窃和抢劫。
其次,学校教育跟不上,教书和育人不能相辅相成。学校的作用不仅仅是传播知识,同时还有塑造美好心灵,灌输正确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培养高尚的情操及良好的思想品质的职责。有人说过:“教育的核心是教会孩子怎样做人”。而目前,一些学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智育教育,轻德育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有违法违纪的学生,不是让学生家长带回教育,就是在全班、全校公开批评。这样,往往使一些差学生自尊心严重受到伤害,逐渐厌学,往往逃学。失去了老师的管理、教育和引导。逃学使青少年接触到社会上一些不健康东西的概率增加,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沾染恶习,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再次,家庭功能实现的条件差,矛盾较多,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的消极影响。家庭环境的好坏、父母对青少年儿童教育影响的大小,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家长的父母的思想状况、文化素养、生活习惯、教育经验及其待人处事态度等对子女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是残缺家庭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最大。一些家庭夫妻离婚、分居等就造成家庭的不完整、不稳定,使孩子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并且失去了应有的管教,导致其精神忧郁,性情孤僻等。其中有些孩子,一旦遇上不良因素或者混亦于不良群体之中,便会走上犯罪道路。二是问题家庭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问题家庭往往会使未成年子女形成不良的个性和人格。有的父母为了赚钱整日劳作奔波,忽视了对子女的管教;有的父母对独生子女超越理性的溺爱、骄纵,日积月累便养成了子女骄横、任性的不良性格。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对策
(一)加强青少年教育,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长期以来,人们过多关心生理环境,而忽视了心理环境。这种传统观念直接影响到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20-30%的家庭中存在着心理或精神方面的问题。其中三分之一是儿童或青少年时期发病。青少年中由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所造成的悲剧已不断呈上升趋势,甚至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在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对因违法犯罪在看守所拘留所羁押青少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切实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教唆青少年犯罪,向青少年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案件。
(三)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综合治理,扫除青少年教育管理的盲区。
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它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一个严密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教育网络。要重视失学的无家可归的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激发他们的上进心,严防走到主流社会的对立面。反对过分地专制和娇惯溺爱,切实改进家庭教育的质量。司法、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文化教育,经常组织人员到学校、居民住宅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法律认识,预防违法犯罪。
总之,对于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一个重要环境。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不希望听到“我堕落,因为缺少爱”从青少年口中说出。
参考文献:
[1]陈爱徳.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尝试[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6,1.
[2]范书峰.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育人[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2-8,1.
[3]宁小宇.谈谈家庭教育与青少年违法犯罪[M].新华出版社1998-4:433.
[4]孙韬,李民,王翠娜.少年抢劫映射教育缺陷[N].大河报,2005-7-15,B16.(编辑郑云东)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成因预防对策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期望,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增减和教育工作。为此,国家成立了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先后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特别是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以来,各政法机关,教育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认真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探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及有效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贪婪性特点。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青少年不完整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导向,使他们陷入对物质利益的极端追求,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甚至为达到目的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例如,1997年辽宁省丹东市发生的一起全国罕见的杀人骗赔案,居然是儿子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巨额赔款而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活活烧死的血腥惨案,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二)疯狂性特点。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由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容易走向歧途;且由于年轻人的逞强好胜,在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具体表现为:1.行凶杀人、谋财害命、焚尸灭迹;有的報复杀人;有的因邻里纠纷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2.暴力抢劫。近年来,青少年抢劫犯罪已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手段由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武器,如匕首、枪支;3.暴力强奸。2007年8月2日9时30分,莱山区莱山镇的王某刚从家里走出,就被3名持刀歹徒砍伤。3人作案后,紧接着在当晚10时30分,又驾车跟随牟平区某个体老板郭某及司机,持刀砸碎汽车玻璃,抢走手机2部,白金钻戒、项链等物品一宗。8月6日晚8时30分,该团伙的3人又持刀抢劫了一对恋人,在抢劫钱物后,将两人扒光衣服用砍刀砍伤。该团伙的刘某、于某19岁,纪某18岁。
(三)团伙性特点。
青少年违法犯罪越来越多的以团伙形式出现。这些犯罪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据黑龙江公安厅研究室对哈尔滨少管所700名少年犯调查,团伙犯罪占88.23%,其中杀人团伙占17.1%,抢劫团伙占43.75%,盗窃团伙占27.38%,强奸犯罪占7.25%。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的属于一般性团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儿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他们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
(四)从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青少年犯罪不仅由轻微、简单、单一向严重、复杂、多样发展的特点。例如,由过去的盗窃向抢劫方向发展,由简单的冲动冒险向有组织、有预谋方向的发展等。
(五)反复性特点。
青少年的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经过帮助教育,就能改邪归正,但存在较大的反复性。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的犯罪更严重。所以加强研究重新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率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二、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时期,尤其是经济转型期间容易出现的现象。一方面由于社会上的贪污、腐败、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盛行,严重毒害了在校学生心灵。一些学生在校园内相互攀比,比父母亲的官衔大小,比家庭的钱多,在学生中形成了强烈的贫富反差。个别家庭贫困学生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极易受金钱的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一些带赌博性质和黄色淫秽色彩的网吧允许一些未成年人进入。由于鉴别力和自控力较差,容易掉进“陷阱”中去,又苦于囊中羞涩而结伙去盗窃和抢劫。
其次,学校教育跟不上,教书和育人不能相辅相成。学校的作用不仅仅是传播知识,同时还有塑造美好心灵,灌输正确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培养高尚的情操及良好的思想品质的职责。有人说过:“教育的核心是教会孩子怎样做人”。而目前,一些学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智育教育,轻德育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有违法违纪的学生,不是让学生家长带回教育,就是在全班、全校公开批评。这样,往往使一些差学生自尊心严重受到伤害,逐渐厌学,往往逃学。失去了老师的管理、教育和引导。逃学使青少年接触到社会上一些不健康东西的概率增加,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沾染恶习,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再次,家庭功能实现的条件差,矛盾较多,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的消极影响。家庭环境的好坏、父母对青少年儿童教育影响的大小,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家长的父母的思想状况、文化素养、生活习惯、教育经验及其待人处事态度等对子女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是残缺家庭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最大。一些家庭夫妻离婚、分居等就造成家庭的不完整、不稳定,使孩子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并且失去了应有的管教,导致其精神忧郁,性情孤僻等。其中有些孩子,一旦遇上不良因素或者混亦于不良群体之中,便会走上犯罪道路。二是问题家庭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问题家庭往往会使未成年子女形成不良的个性和人格。有的父母为了赚钱整日劳作奔波,忽视了对子女的管教;有的父母对独生子女超越理性的溺爱、骄纵,日积月累便养成了子女骄横、任性的不良性格。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对策
(一)加强青少年教育,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长期以来,人们过多关心生理环境,而忽视了心理环境。这种传统观念直接影响到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20-30%的家庭中存在着心理或精神方面的问题。其中三分之一是儿童或青少年时期发病。青少年中由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所造成的悲剧已不断呈上升趋势,甚至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在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对因违法犯罪在看守所拘留所羁押青少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切实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教唆青少年犯罪,向青少年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案件。
(三)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综合治理,扫除青少年教育管理的盲区。
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它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一个严密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教育网络。要重视失学的无家可归的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激发他们的上进心,严防走到主流社会的对立面。反对过分地专制和娇惯溺爱,切实改进家庭教育的质量。司法、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文化教育,经常组织人员到学校、居民住宅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法律认识,预防违法犯罪。
总之,对于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一个重要环境。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不希望听到“我堕落,因为缺少爱”从青少年口中说出。
参考文献:
[1]陈爱徳.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尝试[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6,1.
[2]范书峰.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育人[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2-8,1.
[3]宁小宇.谈谈家庭教育与青少年违法犯罪[M].新华出版社1998-4:433.
[4]孙韬,李民,王翠娜.少年抢劫映射教育缺陷[N].大河报,2005-7-15,B16.(编辑郑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