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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我市于2011年起新建民用建筑节能65%标准执行率在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均已达到100%。为加快推进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的实施,印发《关于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新立项的居住建筑执行此标准,实现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