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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爆米花、贺岁档、好莱坞大片……从“电影院”说开去,仿佛总能接上一个轻松的话题。但生活总有意外,这次便是如此,“电影院”与一个沉重的话题挂上了钩——贪污腐败。
从吃“财政饭”到院线制
1909年,西班牙电影商雷玛斯在上海建立了中国第一座专业影院——虹口大戏院。而此后,中国人自建的“联华”公司垄断了北方电影市场。不仅在上海、北京分别设厂,还在整个华北地区拥有自己的影院系统,可以说是中国电影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专业院线。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治对电影文化传播和宣传属性的特殊要求,我国的电影基本上是国家投资拍片、国家拿钱收购、国家出钱放映的。电影发行放映体制一直是“统购统销”加“层级发行”模式,全国各地的大小制片厂制作影片后,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入输出公司(简称“中影”)一次性买断,再由中影分别经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发行公司发行到各地的大小电影院。当时,电影生产、发行、放映单位都是国家事业单位,吃的都是国家的“财政饭”。
自1984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电影营销模式,已经不适应20世纪90年代开始活跃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电影制片不再由国家统一拨款,必须去面对市场的残酷考验,因此,伴随着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电影的发行放映也极需要一个与之配套的市场机制出现。电影产业化的世纪需求、电影工业的深度发展,要求我国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体系必须各司其职,因此,院线制的建设被提上日程,成为电影产业化改革的重要一步。2002年,伴随着院线制改革,在全国23个省市出现了30条院线,涉及872家影院、1581块银幕。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10年来,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稳步前进,为我国文化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如今,转企改制后的国有电影制片厂、电影公司、电影院线,生产经营状况根本好转,截至2011年底,全国主流电影院线已有39条,涵盖2800余家影院、9200余块银幕。
“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将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其中转企改制是强劲的推动力。转企改制后的我国经营性文化企业,除了重点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之外,还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以便逐步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部曾专门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文化产业发展等。这些政策和措施,都是为了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经过转企改制,我国的文化发展正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聚焦“治庸问责”案件
2011年3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过一条简单的信息,一举查办了武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电影公司)总经理甘宜庆涉嫌受贿、挪用公款15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同时还深挖了武汉电影公司党委书记周魏、财务部经理颜明、经营部经理李洪等10人涉嫌行受贿的窝串案。甘宜庆、周魏案件被列入武汉市“治庸问责”的典型案例,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传统认为,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短时间投入大量资金的领域职务犯罪高发。但在武汉电影公司系列案件中,这些传统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虽有发生,但所占比例不大。反而是在院线经营、对外投资等非传统领域,职务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这与2003年后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密不可分。武汉电影公司由原来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行产业化运营,同时我国的电影发行放映体制进行院线制改革。院线的资质和经营权这种优质稀缺资源,为甘宜庆等人的权力寻租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改制为企业后,武汉电影公司的资产由政府管理的文化事业资产,转变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企业有了自主支配权,国有资产的处置也成为甘宜庆等人权力寻租的主要领域。转制为企业后,武汉电影公司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形成了较为雄厚的资金积累。因此除了电影主业外,该公司还以对外投资的形式来进行资金拆借获利。因国家禁止民间拆借,这种经营方式本就处于灰色地带,加之缺乏监督,最终成为甘宜庆等人谋取私利的便利途径。
挑出烂苹果更要修补破筐子
美国学者阿密泰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要形成严密的防止腐败发生的制度。
“我在单位是财务一支笔,只要我签了字,合同即可生效,资金即可开支,基本谈不上监督。”甘宜庆曾直言不讳地这么表示。
毫不客气地讲,当职务犯罪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武汉电影公司的财务逐步演变成了甘宜庆个人的提款机。如仅凭甘宜庆一句话,财务便向姜军名下的私营企业支付214万元投资款。支付给姜军名下公司214万元投资款后电影公司并没有监管,此款随后即被甘宜庆挪用。如甘宜庆在澳门赌博缺钱,便可打电话要求财务向其个人银行卡上支付公款。在甘宜庆授意下,电影公司还将公款100万元借给赵复顺,赵复顺却未办理任何抵押登记。
从甘宜庆的交代中我们也能发现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缺失,他曾谈到:“我将公司的资金外借谋利是违规的,如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每年组织审计,这个问题很容易发现,但却一直没有。”
从甘宜庆的种种行为中,我们不难发现,案件表现出来的改革推进与制度建设之间出现的脱轨问题。正如汉阳区院检察长陈重喜所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能查办案件,对于违法行为所释放的警示信号后续也继续跟进、分析,对于这个案子我们应注意三点:一是曾经以为转制改企后没落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随着这几年的发展,现在的经营管理情况可能已经改善,不能忽视这些企业的资产处置管理。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合并等对这些企业管理上的疏漏需要规章制度来加强细节管理。三是转企后,对规章的执行,不能有任意性,要规范,不能以集体讨论代替规章制度。”
烂苹果已经挑出,而补筐子时可能将碰到更多的问题。如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时,如何监管,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这些企业管理层的劳动付出,是否可以更多地通过薪酬的支付,实现货币化兑现?也许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预防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编辑:刘雁君
从吃“财政饭”到院线制
1909年,西班牙电影商雷玛斯在上海建立了中国第一座专业影院——虹口大戏院。而此后,中国人自建的“联华”公司垄断了北方电影市场。不仅在上海、北京分别设厂,还在整个华北地区拥有自己的影院系统,可以说是中国电影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专业院线。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治对电影文化传播和宣传属性的特殊要求,我国的电影基本上是国家投资拍片、国家拿钱收购、国家出钱放映的。电影发行放映体制一直是“统购统销”加“层级发行”模式,全国各地的大小制片厂制作影片后,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入输出公司(简称“中影”)一次性买断,再由中影分别经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发行公司发行到各地的大小电影院。当时,电影生产、发行、放映单位都是国家事业单位,吃的都是国家的“财政饭”。
自1984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电影营销模式,已经不适应20世纪90年代开始活跃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电影制片不再由国家统一拨款,必须去面对市场的残酷考验,因此,伴随着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电影的发行放映也极需要一个与之配套的市场机制出现。电影产业化的世纪需求、电影工业的深度发展,要求我国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体系必须各司其职,因此,院线制的建设被提上日程,成为电影产业化改革的重要一步。2002年,伴随着院线制改革,在全国23个省市出现了30条院线,涉及872家影院、1581块银幕。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10年来,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稳步前进,为我国文化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如今,转企改制后的国有电影制片厂、电影公司、电影院线,生产经营状况根本好转,截至2011年底,全国主流电影院线已有39条,涵盖2800余家影院、9200余块银幕。
“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将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其中转企改制是强劲的推动力。转企改制后的我国经营性文化企业,除了重点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之外,还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以便逐步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部曾专门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文化产业发展等。这些政策和措施,都是为了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经过转企改制,我国的文化发展正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聚焦“治庸问责”案件
2011年3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过一条简单的信息,一举查办了武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电影公司)总经理甘宜庆涉嫌受贿、挪用公款15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同时还深挖了武汉电影公司党委书记周魏、财务部经理颜明、经营部经理李洪等10人涉嫌行受贿的窝串案。甘宜庆、周魏案件被列入武汉市“治庸问责”的典型案例,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传统认为,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短时间投入大量资金的领域职务犯罪高发。但在武汉电影公司系列案件中,这些传统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虽有发生,但所占比例不大。反而是在院线经营、对外投资等非传统领域,职务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这与2003年后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密不可分。武汉电影公司由原来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行产业化运营,同时我国的电影发行放映体制进行院线制改革。院线的资质和经营权这种优质稀缺资源,为甘宜庆等人的权力寻租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改制为企业后,武汉电影公司的资产由政府管理的文化事业资产,转变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企业有了自主支配权,国有资产的处置也成为甘宜庆等人权力寻租的主要领域。转制为企业后,武汉电影公司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形成了较为雄厚的资金积累。因此除了电影主业外,该公司还以对外投资的形式来进行资金拆借获利。因国家禁止民间拆借,这种经营方式本就处于灰色地带,加之缺乏监督,最终成为甘宜庆等人谋取私利的便利途径。
挑出烂苹果更要修补破筐子
美国学者阿密泰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要形成严密的防止腐败发生的制度。
“我在单位是财务一支笔,只要我签了字,合同即可生效,资金即可开支,基本谈不上监督。”甘宜庆曾直言不讳地这么表示。
毫不客气地讲,当职务犯罪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武汉电影公司的财务逐步演变成了甘宜庆个人的提款机。如仅凭甘宜庆一句话,财务便向姜军名下的私营企业支付214万元投资款。支付给姜军名下公司214万元投资款后电影公司并没有监管,此款随后即被甘宜庆挪用。如甘宜庆在澳门赌博缺钱,便可打电话要求财务向其个人银行卡上支付公款。在甘宜庆授意下,电影公司还将公款100万元借给赵复顺,赵复顺却未办理任何抵押登记。
从甘宜庆的交代中我们也能发现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缺失,他曾谈到:“我将公司的资金外借谋利是违规的,如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每年组织审计,这个问题很容易发现,但却一直没有。”
从甘宜庆的种种行为中,我们不难发现,案件表现出来的改革推进与制度建设之间出现的脱轨问题。正如汉阳区院检察长陈重喜所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能查办案件,对于违法行为所释放的警示信号后续也继续跟进、分析,对于这个案子我们应注意三点:一是曾经以为转制改企后没落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随着这几年的发展,现在的经营管理情况可能已经改善,不能忽视这些企业的资产处置管理。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合并等对这些企业管理上的疏漏需要规章制度来加强细节管理。三是转企后,对规章的执行,不能有任意性,要规范,不能以集体讨论代替规章制度。”
烂苹果已经挑出,而补筐子时可能将碰到更多的问题。如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时,如何监管,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这些企业管理层的劳动付出,是否可以更多地通过薪酬的支付,实现货币化兑现?也许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预防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编辑:刘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