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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对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09年12月以来,滦县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推行了“34235”运行模式,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9人,解除矫正38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为和谐幸福滦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