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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欢在《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审前羁押程序研究》中写道,贝卡里亚指出:“在宣判为罪犯之前,监禁只不过是对一个公民的简单看守;这种看守实质上是惩罚性的,所以持续的时间应该尽量短暂。”尽管刑法规定审前羁押可以折抵刑期,但在“拘留一逮捕”的羁押体系之下,必须明确审前羁押不同于监禁刑,而是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暂时人身自由限制,其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例如对案件和涉嫌犯罪的知情权,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等。在适用羁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