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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主体间性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声乐教学的重要属性。教学双方不仅都具有主体性、教学之间还具有主体间性,而且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也都具有主体间性。从同一性来看,“教”以“学”为外化、目的和成效的检验,“学”以“教”为指引并内化。了解声乐教育的主体间性,有利于师生的教学相长。
关键词:声乐教学;主体间性;教的主体间性;学的主体间性
高校的声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教育有所不同,大都是小组制式、甚至是一对一进行的。这种情况最能体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主体间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虽处于主导地位,但学生并非完全被动的。教师的“教”应以学生的“学会学好”为检验,从而要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内化,在此基础上实现教学内容在学生身上的外化。反之,学生的“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是将教师的“教”内化。
1 教学中的主体间性
所谓的主体间性,通俗地说,指的是处于同一过程中的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在同一性条件下的相互关系。凡是有许多主体存在的场合,都具有主体间性。关于主体间性,虽然人们有不同的解释,但无不围绕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展开。
主体间性虽然与主体性一样,都强调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但与主体性不同的是,后者主要是从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的关系来看的,而前者则突出处于同一过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哪门学科,教学过程中都存在着师生之间的关系,从两者分别是教与学的主体来看,彼此互为存在的依据、前提,所以,在这种场合,两者体现的并不是一般的主体性,而是主体间性。
关于教与学之间的主体间性,从一般的意义看,实际上是一种同一性关系。关于“同一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很精彩的论述。他论证,生产与原来意义的消费之间存在着同一性的关系。[1]相对照而言,教与学双方也有这样同一性: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表现为他们的相互依存;这是一个运动,它们通过这个运动彼此发生关系,表现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并且,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对象,每一方当自己实现时也就创造对方,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如果说,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没有消费,生产就失去目的,并且无以为继,那么,同样的道理,在学校的正规教育中,如果没有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就没有学生的学业成长,学生就不成其为学生——自学成才的情况除外。同样的,没有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就无从实施,教师也就不是实际意义的教师。进而言之,就教而言,它不是简单的、不管效果的照本宣科,而是以学生真正学好为目的,为此,他要为学生提供教学内容,以自己所学教授给学生,这种行为的实施也就创造了对方,即掌握了教学内容的学生。在这个师生共建的学习过程中,教师不仅创造出学习的一定方式,而且创造了学生学习的压力、学习的能力。就学生的学而言,它的学习完成了整体教学行为,不仅使自己掌握了理论和技能,也使教师最终成为教师。
如果具体地看,就声乐教育而言,师生之间的这种主体间性,就更为明显。众所周知,与一般的大班上课不同,声乐教育大都是小班上的,很多时候甚至是一对一的师生授受,因而更具有互动性,并且效果是否理想即唱得怎样很快就能体现。学生的学习有什么问题,教师马上就能发现并指出,学生有一点点进步,教师也可以立即发现并予以鼓励,而学生则能随之纠正,或者感受到进步,因而更能体现这种主体间性。
表面看,声乐教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是受动的,似乎谈不上什么主体间性。但从教学的目的和过程来看,从来就是在师生联动中实现的。如果教师不顾学生的接受状况,简单地按照自己设想,将方法的应用、内心的感受全部包揽并“嚼碎”了喂给学生,即使学生能够吸收,也有可能使学生丧失了自我“咀嚼”、自我体验、内心感受的学习和提高过程,甚至丧失了学习的兴趣。反过来看,学生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没有真正掌握教师所传授的理论和技能,教师的教学就是无的放矢、没有成效的,教师也缺乏成就感。所以,只有了解声乐教育的这种主体间性,才有利于教学相长。
2 “教”的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不仅发生在两个不同的主体之间,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存在于发生关系的各个主体的针对性行为上。因为两个不同的主体之间存在着同一性,彼此不能独立,因而一方的行为必然包含有另一方的行为在内。马克思已经证明,交换是两个所有者之间的意志行为,“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换句话说,在交换之前,双方都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至少要在观念上重视对方的利益,否则,交换就不能成功。这意味着一方必须使另一方得利自己才能得利。同样的道理,声乐教育的双方的行为都存在着这样的主体间性。
在声乐教育上,教师的“教”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学水平的高低,既决定于教师本身的专业业务、文化水平,还取决于他们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许多教师的自身的歌唱水准很高,声音圆润甜美嘹亮,也能将合适的情感灌输于演唱之中,但在教学过程中,若不注意“教”以学生的充分接受为归宿,不注意方法,未必都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声乐教育,虽然从定义来看,只是声乐方面的知识技能的培养,似乎教师只要“教”就行了,学生只要“学”就行了,似乎各方都只是单方向的行为。但对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教师来说,培养的主要是未来的声乐教师,这与培养歌唱演员或工会文艺委员等不同。因此,教学的着重点是要让学生真正学会,不仅要唱好,而且要知道如何才能唱好、如何才能教人家唱好。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在声乐教学过程中,学生学好唱好并不容易,在学习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毛病总是不断地改了又犯,不断反复出现声音挤、卡的毛病。这时,教师很自然地要想办法纠正,除了指出学生歌唱的气息的通道是否通畅外,还用“靠前”“靠后”这样的提示来讲解,并且为了说明问题,还着急地做示范。示范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分辨正确与错误的歌唱技能。从一定的意义看,这当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可以提供某种参照。但是,示范于先,对学生却有暗示模仿的意味在里头。如果学生是不经意出现的问题,通过这种示范可能很快就可解决。但是,有些是学生习惯性的、不明原因的问题,在没有讲清楚之前让他简单地模仿,学生就不会深入自主思考错误产生的原因,从而会在不知不觉中一次次重复之前的错误。可见单向的“教”是不行的。 究其原因,除了有学生自身的原因即不重视、注意总结经验外,也有教师方面原因,就是对“教”的理解过于偏狭,讲得过多,总想将一系列相关的理论知识及歌唱技能掌握方法的应用、内心的感受一下子全都灌输给了学生,其用意固然不错,但也缺失掉最重要的给学生自我体会过程的机会,并且造成某些学生在学习中“拿来”现成的方法。这种情况的存在并不难理解,一般说,声乐教师是专门从事声乐教育的,相对于学生而言,在专业上自然会比学生强,除了天分较高且长期学习声乐的外。因此,自然会表现出一定的强势,既有专业的强势,也有教师的强势,因而总是倾向于表现这种强势而忽视“教”的主体间性。
因此,在于教学过程中,必须克服教师单向传授、只有主体性而无主体间性的观念,为了学生能真正学会,即使不能预测到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至少在现场发问题之际,也不应马上采用示范的办法来纠正。而应采取启发性教学的手法,让学生先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对于出现的错误,应如何改正?是否歌唱通道顺畅?是否有运用正确的内心听觉?如果问题不是出在发音上,而是学生对所演唱的作品的理解上,则可启发其先从乐曲的曲式结构、和声配置、作品所阐述的内容、表达的情感等方面去分析作品。一首声乐作品的学习,首先,要看歌词表达的是什么样的情绪,什么样的情绪,就采用什么样的语态。这样的状态,正是在演唱作品时对于作品语态的把握是最恰当的位置。在这样的基础上再带上有情感的表演的演唱时,声音就会就落在点上。采用启发性教学的结果是,一是学生真的改掉了之前很顽固的反复出现的毛病,二是学生在启发之下,有了真切的自我学习体验,而不是因为教师在教授过程中的“灌输”而得到的学习体验,这样学生在经过了自己努力而得到的进步,就不会再轻易就又忘掉了。
这样,声乐教师的教学活动,一方面,不能把重点仅仅放在“教”上,还应该重视学生的“学”。换句话说,在声乐课中,不能只突出教师的主体性,还应重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在“教”中体现主体间性;另一方面,教师必须不断变换角色,他的传授应该设身处地,从学生的角度来检验自己教学的方法、内容与效果。“教”应以“学”会“学”好为检验,从而要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内化,在此基础上实现教学内容在学生身上的外化。也就是说,教师要意识到,他的教学过程或行为,本身就具有师生之间的主体间性。
教师“教”中的主体间性是教学之间的主体间性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重要属性,应当构成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理念的内容很丰富,除了教学方针等根本性内容以外,为了谁和怎样为了谁、怎样教是教学理念中很具体的问题之一。它主导着教师对教育方法的选择、使用。
3 “学”的主体间性
一个完整的教学环节,除了教师的“教”以外,还少不了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存在着主体间性一样,学生的“学”本身也有这种主体间性。
不言而喻,在高校的正规声乐教育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声乐,并非只是像中小学生那样单纯的学会它的旋律,而是通过对作品的演唱,从教师那里学习关于歌唱中的发声技巧、歌唱语言的训练、音色的识别、以及通过对于作品的曲式分析,进而把握与诠释作品的内涵,以及相应的表演体态等知识和技能。为此,学生当然要充分地发挥其主体性。
一般而言,除了一些较早接受过系统、正规的声乐学习的外,学生在教师面前演唱作品时,无论是从歌唱的技能技巧、还是对于所演唱的作品的诠释和演绎,大都显得比较青涩,再加上身份的区别,明显感到与老师之间的距离。即使在师生互动的时候,也没有意识到这就是一种主体间性。但这只是学生的一种主观感觉,并不能由此而消除学生的“学”中客观上也存在着主体间性。
“学”,并不是鹦鹉学舌式地简单照听、模仿,从其实质看,“学”其实就是包含将教师“教”的内化。没有教师的专业化引导,学生的提高必定不快。就像学武术一样,完全靠自己炼是很难成为高手的。所以,学声乐要有所成,接受老师的悉心指导是必不可少的。换句话说,学生的“学”,本身就融合了教师的“教”,倾注了教师的心血,因而包含着师生之间的主体间性。之所以这样,不仅因为有许多理论问题学生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自己弄清楚,许多方法无法较快真正了解和掌握,还因为无法清楚地认识自己:对自己的优点可能没有意识,或者有意识但不知道如何保持和扩展;对自己的缺点则很难自己发现,就如不照镜子不能正衣冠一样,或者已经了解,但不知道如何才能顺利克服。即使是天生的金嗓子,可能声音甜美嘹亮,但对歌曲内含的理解和处理还会因为文化水平的差异、地域的因素、个体的阅历、情感的理解和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把握不准,需要从老师指正中逐步理解到位。
在学唱方面,还有一个学生自己很难克服的困难需要解决,就是“听觉误差”及其克服。照理说,自己的声音自己很熟悉。但是,当把自己的声音录下来放出来时,却会惊讶地发现,所听到的声音并不像自己的声音,或者,本来自以为发出的是丰满圆润的声音,放出来的却变得单调或者干涩。特别是那些声乐初学者,在刚开始学习的时候,每每在从中声区往高音区练习时,声音就开始变得尖锐和生硬,这是由于歌唱中给了过大的声音力量,而使歌唱通道变窄了,使咽喉部肌肉的紧张加剧,为了唱出高音亮音而增加歌唱的力度,以至于出现挤嗓的情况,破坏了歌唱时上下通道的力量的均衡运用。之所以这样,因为这是人的内耳与外耳在听觉上会产生差异,也就是说,这是“内心听觉”的误差规律在起作用。在声乐学习上,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有经验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总是先给学生说明这种带有“内心听觉”和不带有“内心听觉”的发声的区别,让学生对音色进行听辨对比,在反复的训练中获得自主体验。并且通过培养“旋律性内心听觉”和“和声性内心听觉”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根据自己自身的问题自主地进行练习。对旋律性内心听觉,教师主要是经常使用旋律感强的发声练习曲对于学生进行发声训练,使之逐步变为一种习惯。而在和声性内心听觉的培养方面,由于对于学习者的音准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必须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视唱练耳中的“和声性的音响”训练、“和声的色彩感”的训练结合起来并溶于声乐发声中,使学生在建立旋律性内心听觉后,结合视唱练耳中的和声性的发声训练来建立起和声性内心听觉。这样,在经过教师一段时间的指导之后,学生将老师的指导意见逐步领悟、融合进自己的歌唱中,就使教师的“教”与自己的“学”同化了,或者说,将前者内化在“唱”中了。
由此可见,“学”不仅不能离开“教”,“学成”本身就已经包含了“教成”。中国有句成语:点石成金。可以说。在声乐学习上,教师的“教”经常发挥点石成金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5:9-11.
[2] 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102.
[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
[4] 林立君.声乐教学艺术论[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陈婧(1978—),女,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助教,研究方向:音乐评论。
关键词:声乐教学;主体间性;教的主体间性;学的主体间性
高校的声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教育有所不同,大都是小组制式、甚至是一对一进行的。这种情况最能体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主体间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虽处于主导地位,但学生并非完全被动的。教师的“教”应以学生的“学会学好”为检验,从而要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内化,在此基础上实现教学内容在学生身上的外化。反之,学生的“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是将教师的“教”内化。
1 教学中的主体间性
所谓的主体间性,通俗地说,指的是处于同一过程中的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在同一性条件下的相互关系。凡是有许多主体存在的场合,都具有主体间性。关于主体间性,虽然人们有不同的解释,但无不围绕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展开。
主体间性虽然与主体性一样,都强调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但与主体性不同的是,后者主要是从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的关系来看的,而前者则突出处于同一过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哪门学科,教学过程中都存在着师生之间的关系,从两者分别是教与学的主体来看,彼此互为存在的依据、前提,所以,在这种场合,两者体现的并不是一般的主体性,而是主体间性。
关于教与学之间的主体间性,从一般的意义看,实际上是一种同一性关系。关于“同一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很精彩的论述。他论证,生产与原来意义的消费之间存在着同一性的关系。[1]相对照而言,教与学双方也有这样同一性: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表现为他们的相互依存;这是一个运动,它们通过这个运动彼此发生关系,表现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并且,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对象,每一方当自己实现时也就创造对方,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如果说,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没有消费,生产就失去目的,并且无以为继,那么,同样的道理,在学校的正规教育中,如果没有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就没有学生的学业成长,学生就不成其为学生——自学成才的情况除外。同样的,没有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就无从实施,教师也就不是实际意义的教师。进而言之,就教而言,它不是简单的、不管效果的照本宣科,而是以学生真正学好为目的,为此,他要为学生提供教学内容,以自己所学教授给学生,这种行为的实施也就创造了对方,即掌握了教学内容的学生。在这个师生共建的学习过程中,教师不仅创造出学习的一定方式,而且创造了学生学习的压力、学习的能力。就学生的学而言,它的学习完成了整体教学行为,不仅使自己掌握了理论和技能,也使教师最终成为教师。
如果具体地看,就声乐教育而言,师生之间的这种主体间性,就更为明显。众所周知,与一般的大班上课不同,声乐教育大都是小班上的,很多时候甚至是一对一的师生授受,因而更具有互动性,并且效果是否理想即唱得怎样很快就能体现。学生的学习有什么问题,教师马上就能发现并指出,学生有一点点进步,教师也可以立即发现并予以鼓励,而学生则能随之纠正,或者感受到进步,因而更能体现这种主体间性。
表面看,声乐教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是受动的,似乎谈不上什么主体间性。但从教学的目的和过程来看,从来就是在师生联动中实现的。如果教师不顾学生的接受状况,简单地按照自己设想,将方法的应用、内心的感受全部包揽并“嚼碎”了喂给学生,即使学生能够吸收,也有可能使学生丧失了自我“咀嚼”、自我体验、内心感受的学习和提高过程,甚至丧失了学习的兴趣。反过来看,学生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没有真正掌握教师所传授的理论和技能,教师的教学就是无的放矢、没有成效的,教师也缺乏成就感。所以,只有了解声乐教育的这种主体间性,才有利于教学相长。
2 “教”的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不仅发生在两个不同的主体之间,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存在于发生关系的各个主体的针对性行为上。因为两个不同的主体之间存在着同一性,彼此不能独立,因而一方的行为必然包含有另一方的行为在内。马克思已经证明,交换是两个所有者之间的意志行为,“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换句话说,在交换之前,双方都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至少要在观念上重视对方的利益,否则,交换就不能成功。这意味着一方必须使另一方得利自己才能得利。同样的道理,声乐教育的双方的行为都存在着这样的主体间性。
在声乐教育上,教师的“教”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学水平的高低,既决定于教师本身的专业业务、文化水平,还取决于他们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许多教师的自身的歌唱水准很高,声音圆润甜美嘹亮,也能将合适的情感灌输于演唱之中,但在教学过程中,若不注意“教”以学生的充分接受为归宿,不注意方法,未必都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声乐教育,虽然从定义来看,只是声乐方面的知识技能的培养,似乎教师只要“教”就行了,学生只要“学”就行了,似乎各方都只是单方向的行为。但对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教师来说,培养的主要是未来的声乐教师,这与培养歌唱演员或工会文艺委员等不同。因此,教学的着重点是要让学生真正学会,不仅要唱好,而且要知道如何才能唱好、如何才能教人家唱好。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在声乐教学过程中,学生学好唱好并不容易,在学习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毛病总是不断地改了又犯,不断反复出现声音挤、卡的毛病。这时,教师很自然地要想办法纠正,除了指出学生歌唱的气息的通道是否通畅外,还用“靠前”“靠后”这样的提示来讲解,并且为了说明问题,还着急地做示范。示范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分辨正确与错误的歌唱技能。从一定的意义看,这当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可以提供某种参照。但是,示范于先,对学生却有暗示模仿的意味在里头。如果学生是不经意出现的问题,通过这种示范可能很快就可解决。但是,有些是学生习惯性的、不明原因的问题,在没有讲清楚之前让他简单地模仿,学生就不会深入自主思考错误产生的原因,从而会在不知不觉中一次次重复之前的错误。可见单向的“教”是不行的。 究其原因,除了有学生自身的原因即不重视、注意总结经验外,也有教师方面原因,就是对“教”的理解过于偏狭,讲得过多,总想将一系列相关的理论知识及歌唱技能掌握方法的应用、内心的感受一下子全都灌输给了学生,其用意固然不错,但也缺失掉最重要的给学生自我体会过程的机会,并且造成某些学生在学习中“拿来”现成的方法。这种情况的存在并不难理解,一般说,声乐教师是专门从事声乐教育的,相对于学生而言,在专业上自然会比学生强,除了天分较高且长期学习声乐的外。因此,自然会表现出一定的强势,既有专业的强势,也有教师的强势,因而总是倾向于表现这种强势而忽视“教”的主体间性。
因此,在于教学过程中,必须克服教师单向传授、只有主体性而无主体间性的观念,为了学生能真正学会,即使不能预测到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至少在现场发问题之际,也不应马上采用示范的办法来纠正。而应采取启发性教学的手法,让学生先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对于出现的错误,应如何改正?是否歌唱通道顺畅?是否有运用正确的内心听觉?如果问题不是出在发音上,而是学生对所演唱的作品的理解上,则可启发其先从乐曲的曲式结构、和声配置、作品所阐述的内容、表达的情感等方面去分析作品。一首声乐作品的学习,首先,要看歌词表达的是什么样的情绪,什么样的情绪,就采用什么样的语态。这样的状态,正是在演唱作品时对于作品语态的把握是最恰当的位置。在这样的基础上再带上有情感的表演的演唱时,声音就会就落在点上。采用启发性教学的结果是,一是学生真的改掉了之前很顽固的反复出现的毛病,二是学生在启发之下,有了真切的自我学习体验,而不是因为教师在教授过程中的“灌输”而得到的学习体验,这样学生在经过了自己努力而得到的进步,就不会再轻易就又忘掉了。
这样,声乐教师的教学活动,一方面,不能把重点仅仅放在“教”上,还应该重视学生的“学”。换句话说,在声乐课中,不能只突出教师的主体性,还应重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在“教”中体现主体间性;另一方面,教师必须不断变换角色,他的传授应该设身处地,从学生的角度来检验自己教学的方法、内容与效果。“教”应以“学”会“学”好为检验,从而要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内化,在此基础上实现教学内容在学生身上的外化。也就是说,教师要意识到,他的教学过程或行为,本身就具有师生之间的主体间性。
教师“教”中的主体间性是教学之间的主体间性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重要属性,应当构成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理念的内容很丰富,除了教学方针等根本性内容以外,为了谁和怎样为了谁、怎样教是教学理念中很具体的问题之一。它主导着教师对教育方法的选择、使用。
3 “学”的主体间性
一个完整的教学环节,除了教师的“教”以外,还少不了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存在着主体间性一样,学生的“学”本身也有这种主体间性。
不言而喻,在高校的正规声乐教育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声乐,并非只是像中小学生那样单纯的学会它的旋律,而是通过对作品的演唱,从教师那里学习关于歌唱中的发声技巧、歌唱语言的训练、音色的识别、以及通过对于作品的曲式分析,进而把握与诠释作品的内涵,以及相应的表演体态等知识和技能。为此,学生当然要充分地发挥其主体性。
一般而言,除了一些较早接受过系统、正规的声乐学习的外,学生在教师面前演唱作品时,无论是从歌唱的技能技巧、还是对于所演唱的作品的诠释和演绎,大都显得比较青涩,再加上身份的区别,明显感到与老师之间的距离。即使在师生互动的时候,也没有意识到这就是一种主体间性。但这只是学生的一种主观感觉,并不能由此而消除学生的“学”中客观上也存在着主体间性。
“学”,并不是鹦鹉学舌式地简单照听、模仿,从其实质看,“学”其实就是包含将教师“教”的内化。没有教师的专业化引导,学生的提高必定不快。就像学武术一样,完全靠自己炼是很难成为高手的。所以,学声乐要有所成,接受老师的悉心指导是必不可少的。换句话说,学生的“学”,本身就融合了教师的“教”,倾注了教师的心血,因而包含着师生之间的主体间性。之所以这样,不仅因为有许多理论问题学生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自己弄清楚,许多方法无法较快真正了解和掌握,还因为无法清楚地认识自己:对自己的优点可能没有意识,或者有意识但不知道如何保持和扩展;对自己的缺点则很难自己发现,就如不照镜子不能正衣冠一样,或者已经了解,但不知道如何才能顺利克服。即使是天生的金嗓子,可能声音甜美嘹亮,但对歌曲内含的理解和处理还会因为文化水平的差异、地域的因素、个体的阅历、情感的理解和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把握不准,需要从老师指正中逐步理解到位。
在学唱方面,还有一个学生自己很难克服的困难需要解决,就是“听觉误差”及其克服。照理说,自己的声音自己很熟悉。但是,当把自己的声音录下来放出来时,却会惊讶地发现,所听到的声音并不像自己的声音,或者,本来自以为发出的是丰满圆润的声音,放出来的却变得单调或者干涩。特别是那些声乐初学者,在刚开始学习的时候,每每在从中声区往高音区练习时,声音就开始变得尖锐和生硬,这是由于歌唱中给了过大的声音力量,而使歌唱通道变窄了,使咽喉部肌肉的紧张加剧,为了唱出高音亮音而增加歌唱的力度,以至于出现挤嗓的情况,破坏了歌唱时上下通道的力量的均衡运用。之所以这样,因为这是人的内耳与外耳在听觉上会产生差异,也就是说,这是“内心听觉”的误差规律在起作用。在声乐学习上,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有经验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总是先给学生说明这种带有“内心听觉”和不带有“内心听觉”的发声的区别,让学生对音色进行听辨对比,在反复的训练中获得自主体验。并且通过培养“旋律性内心听觉”和“和声性内心听觉”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根据自己自身的问题自主地进行练习。对旋律性内心听觉,教师主要是经常使用旋律感强的发声练习曲对于学生进行发声训练,使之逐步变为一种习惯。而在和声性内心听觉的培养方面,由于对于学习者的音准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必须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视唱练耳中的“和声性的音响”训练、“和声的色彩感”的训练结合起来并溶于声乐发声中,使学生在建立旋律性内心听觉后,结合视唱练耳中的和声性的发声训练来建立起和声性内心听觉。这样,在经过教师一段时间的指导之后,学生将老师的指导意见逐步领悟、融合进自己的歌唱中,就使教师的“教”与自己的“学”同化了,或者说,将前者内化在“唱”中了。
由此可见,“学”不仅不能离开“教”,“学成”本身就已经包含了“教成”。中国有句成语:点石成金。可以说。在声乐学习上,教师的“教”经常发挥点石成金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5:9-11.
[2] 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102.
[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
[4] 林立君.声乐教学艺术论[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陈婧(1978—),女,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助教,研究方向:音乐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