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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的设计,赋予了村民诸多的自治权利,然而,村民在实现自治权利的过程中,受到乡政、乡村强势群体和其它乡村社会主体的多重干预,村民自治过程中事实的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差异较大。要破除实践障碍,促进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就得合理界定村民自治法律关系中相关主体的权限范畴、培育村民的权利观念、科学设计保障权利的程序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