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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农村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但在部分农村,一些乡、村干部把“村务”与“政务”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因而出现政府行为以村委会名义实施;村委会行为由政府实施的权力错位现象。 “村务”与“政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务是指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村务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对村内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活动。 政务和村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政务体现政府意志,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