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大学法学本科生导师制的理念与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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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大学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渐展开,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经大众化时代,缺少准入门槛和硬性指标的法学专业更是扩张迅速。法学本科专业的招生高校从2001年的292所猛增到2008年的634所,招生人数从1977年的223人到2007年的20万人,人数增长了约1000倍。不断扩张的法学教育,其是非功过自有后人评说,可眼下一片繁华的背后,却掩不住无数身在其中的法学学生和法学教育者的凄凉与迷茫,面对法学毕业生就业难,面对法学教育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我们的出路在哪里?
  一、就业难——法学教育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随着经济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而曾经兴盛一时的法学教育更是面临重重危机,法学毕业生缺乏实践能力、没有个性和创造力成为被社会诟病的致命弱点,就业难似乎成为法学专业无法突破的瓶颈。由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的“中国高等教育追踪评估调查结果”显示:法学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仅为83%,不仅低于全国“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9%,甚至低于全国其他本科院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7%。这一调查数据是根据大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情况得出的,对于身处法学教学与管理第一线的笔者而言,其实不是失望,而是欣慰,因为我亲身体会的情况比这一数据更为糟糕。实事求是的说,笔者所在大学的法学专业,与工程类优势学科相比更加相形见绌。因此,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生存危机”!
  二、教育教学改革与本科生导师制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务,为此,我们华北电力大学提出了“推进人才培养‘质量工程’,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战略任务。学校确定教学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有效途径,加快构建与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有能力、有创新潜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在2010年召开的全校教学工作会议上,刘校长强调:办学就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尤其是本科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我们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就是实施个性化、创新性教育的有效模式。
  现代意义的本科生导师制(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源于14世纪的牛津大学,是牛津大学引以为傲的标志之一,随后仿效该制度的美国大学更是大大受益,因此,本科生导师制也在世界高校中得以推广。在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要求高校培养的人才既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有个性和专长,既要有踏实的工作作风,又要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就现实而言,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各自出于不同的目的,需要更加明确和个性化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指导,以适应差异化竞争的需要,这给我们高校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需要,不少高校已经开始在本科生教育教学中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培养模式。
  三、法学专业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
  华北电力大学法学专业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学学科特殊性的需要。法学作为一门实践的学问,课堂教学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目前法学教育暴露的问题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要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就业率,就必须在课堂之外下工夫,加强专业老师的指导作用,通过长期、持续的沟通和交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实行差异化、创新性教育,才能真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二,促使学生迅速融入法学专业学习的需要。应当说,高校的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对于大学生迅速适应和融入大学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一点也必须加强和提高;但基于專业背景所限,他们对于学生的专业学习问题则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身为专业教师的本科生导师则侧重于解决学生如何对本专业产生兴趣、如何学习的问题,帮助他们迅速打开专业之门、进入专业领域,并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需要。在当前教育教学模式下,日常教学活动中,某一科目的专业教师往往只注重该课程理论知识的传授和灌输,无法全面顾及学生主体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而本科生导师则通过课外交流、科研带动、实习指导等提高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四,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而本科教育应是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通才。但是在目前的本科生教育理念和模式下,很少专业教师关心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习方法、专业兴趣、职业理想等,专业教师的育人积极性在现实中很难被调动起来。而导师制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真正体现教师的育人功能。
  四、法学专业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现实基础与未来预期
  我们华北电力大学法学专业通过近些年的摸索和实践,具备了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现实基础。首先,师资力量。目前我们法学专业共有18名专职教师,而每届只招收只有学生30人,师生比是1:6.7,具备全面实行导师制的人力资源条件。其次,平台基础。我们已经拥有模拟法庭实验室、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实践教学平台和六个校外实践基地,为导师制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再次,前期准备。自2006年以来,我们已经结合法律诊所教学改革在2004、2005级的部分学生推行了导师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尤其是考研率大幅度提高。最后,制度支撑。为了做好导师制的前期准备,我们的08版培养方案进行了通盘规划,大一专设“法学导论”课程师生双向选择,导师进行专业引导;大二“庭审见习”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学年论文”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大三“法律诊所”进行个性化创新教育等等。
  我们认为,为了全面推进本科生导师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本科生导师制?第二,我们的导师与一般教师应当有何区别?第三,我们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第四,实现导师制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措施是什么?第五,本科生导师制与现有的班主任制、辅导员制之间如何相互促进?第六,如何处理好课堂教学与导师制培养之间的关系?第七,怎样建立起对本科生导师的激励机制?
  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确立了如下目标:首先,建立起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的基本模式。应当是在我校当前实行班主任制和辅导员制的同时,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选拔有能力的法学专业教师担任导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制定成才计划,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促使学生全面快速成长。其次,确立自己本科生导师制的特色和优势。“本科生导师制”的本质功能在于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心理辅导的同时,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这也是导师区别于单纯的政治辅导员的根本所在。我们法学专业导师制培养模式,无疑应当符合这一根本特点,但特色是什么?我们认为应是师生之间真正的“零距离”,或者说现代的“学徒制”。再次,寻找到符合自身实际的实现路径。主要有两个,一是以情感为纽带,即通过师生经常性、近距离的交流和指导形成和谐的教育关系和生动活泼的教风学风;二是以就业为导向,包括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最后,实现我们法学教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目标应当是为社会培育和提供既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又有个性、有专长;既有踏实的工作作风,又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创新型法律人才。任务是必须改变传统的、整齐划一的培养模式,真正以学生为本,提供个性化教育。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和推动,通过全体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必将实现培养过程与效果的统一,必将提高法学就业率,有望去掉那柄时刻让法学教育工作者心惊胆颤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彻底解决法学专业的“生存危机”,并培养出具有广泛适应性、独立创造性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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